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机关处室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
办公时间:夏季08:30—12:00,14:30—18:30;冬季0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办公室(党委教育工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财务、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调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重点工作。统筹议案、提案、建议办理工作。承担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951-5559333;5559064
(二)秘书处。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厅,设置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处理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教育体制改革方案编制、监测评估与推进落实等工作。
联系电话:0951-5559053
(三)党委教育工委党建处(党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教育团工委与党建处合署办公)。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研究制定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承担区属高等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区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选拔、推荐和考核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落实共青团改革任务,推进团教协同。
联系电话:0951-5559116;5559115
(四)党委教育工委思想政治处(学生工作处、教材处)。拟订高等教育招生及统一考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高等学校招生改革研究。承担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指导监督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和奖惩工作。指导监督高等学校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高等学校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舆论宣传、网络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和辅导员队伍建设。承担统筹管理全区大中小幼教材建设等工作。
联系电话:0951-5559096;5559025
(五)发展规划处。拟订全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高等学校发展规划、高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审核相关工作。负责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有关工作。承担高等学校和区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规划编制及设置事项审核工作。统筹管理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承担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预算内投资学校建设项目规划并协调推进,指导区属高等学校和直属中小学基本建设。统筹指导全区教育数字化建设工作。承担高等学校后勤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联系电话:0951-5559070;5559069
(六)人事与老干部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
联系电话:0951-5559063;5559061
(七)财务审计处。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等政策措施,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承担统筹管理各类教育专项经费、教育援助资金工作。承担基础教育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编制、项目报批、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控等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管理。负责厅属预算单位预决算、绩效评价、国有资产、内部控制、政府采购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措施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教育收费标准及管理政策。
联系电话:0951-5559076;5559077
(八)校园安全稳定处。承担统筹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承担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加强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安全教育机制工作职责。根据职责分工协调指导学校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校车安全、防灾减灾、校园周边安全等工作。协调、指导、督查教育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建立风险舆情研判和处置工作机制,协调处理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联系电话:0951-5559111
(九)基础教育处。承担全区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专门教育工作。拟订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基础教育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拟订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教学文件,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计划,承担基础教育课程建设、教材教辅管理、招生入学和学籍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基础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学校德育、劳动教育、研学教育、家校社合作。指导基础教育数字化、图书馆和实验室设备配备工作。承担直属中小学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51-5559081
(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承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承担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教学基本要求有关工作。指导职业学校专业调整优化、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实训基地建设、产教融合等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统筹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教育、教育数字化工作。承担终身教育有关工作,指导继续教育、老年教育、开放教育、社区教育等工作。协助拟订将职业培训纳入公共服务的政策措施。
联系电话:0951-5559085;5559086
(十一)高等教育处(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承担普通高等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安排高等教育专项经费。指导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建设、教师培养、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创新创业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评估相关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项目或重点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硕士、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951-5559090;5559089
(十二)教师工作处(语言文字工作处)。承担全区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特岗教师等相关工作。承担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及表彰奖励工作。协调指导教师招录、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待遇保障、继续教育和培养培训工作。承担闽宁教育协作、组团式帮扶、“三区”人才等工作。拟订教师教育培训机构资格认证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质量评估标准。承担语言文字工作及规范化建设,指导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等工作。
联系电话:0951-5559130;0951-5559106
(十三)政策法规处(民族教育处)。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办理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等法律事务。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监督指导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区属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法治教育和普法工作,指导青少年学生预防犯罪教育。负责拟订民族教育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民族教育工作。指导、推进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相关工作。承担协调对民族教育和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
联系电话:0951-5559091;5559314
(十四)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学生军训办公室)。拟订学校体育、美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相关政策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指导相关专业师资培养培训、学生军训工作。协调各类学校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艺术交流活动。统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0951-5559099;5559098
(十五)对外合作交流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承担教育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担因公出国(境)、合作办学及监管、汉语国际推广、中外人文交流、出国留学访学、外籍教师管理、来宁留学等工作。承担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教育外事活动、国际教育展览等有关工作。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拟定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建设,负责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审核和监督管理。指导市、县(区)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中小学校科学教育工作。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
联系电话:0951-5559113;5559108
(十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的巡察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951-555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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