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单位简介
(一)党委教育工委职责
1.统筹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负责区属高等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2.统筹全区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区属高等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统筹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协调服务,协助做好区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选拔、推荐和考核工作。
4.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和德育工作,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负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及其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5.指导维护全区教育系统社会稳定,指导高等学校舆论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6.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指导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众团体工作。
7.完成自治区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教育厅职责
1.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教育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政策措施,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优化布局工作。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2.统筹规划全区教育领域改革发展重要任务、举措、改革、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和宏观管理全区各级各类教育工作。指导市、县(区)教育工作。
3.统筹规划基础教育发展,负责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和县域普通高中振兴。依法承担特殊教育和专门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计划。
4.统筹规划职业教育发展,负责推进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实习实训改革,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配机制,指导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
5.统筹规划高等教育发展,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优化高等学校类型、层次、性质、学科专业结构布局,科学配置高等教育资源。负责构建高质量人才自主培养体系,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指导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研究和产学研结合工作。对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评估检查。
6.统筹民办教育和校外教育,指导面向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校外学科类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7.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学生资助的政策措施。监测教育经费筹措情况,监督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统筹管理教育援助资金。配合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
8.统筹全区教育系统教师管理工作,负责教师教育、资格认定、教师发展和待遇保障有关工作。指导师德师风建设。
9.负责全区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订高等教育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区大中小幼教材建设。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和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学生资助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排查、安全事故处置、防灾减灾等工作。
11.负责教育数字化工作,拟订人工智能教育应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大中小学全面普及人工智能教育。
12.组织实施国家学位制度,起草学位和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学科建设、学位和研究生工作。
13.组织指导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中外合作办学、中外人文交流、国际中文教育、留学访学、外籍教师和专家、涉外教育活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14.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15.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心理健康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16.指导民族教育、老年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等工作。
17.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挂靠在自治区教育厅,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教育督导工作政策措施,制定并实施教育督导规划和计划,指导下级教育督导工作。发布教育督导和评估检测报告。督导评估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情况,督导评估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教育改革发展任务情况,督导评估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评估监测各级各类教育质量和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负责聘任自治区督学和组织督学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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