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选用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课程教材或读本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5-04-30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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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的通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人工智能赋能基础教育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系统开设人工智能教育课程,加快普及人工智能教育,经研究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开展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课程教材或读本选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规范选用程序,严格执行选用规定,确保选出适合宁夏中小学使用的人工智能教育课程教材或读本。
二、评选教材或读本的种类
义务教育阶段四至九年级人工智能教育课程教材或读本。
三、送评单位的资质及要求
(一)出版单位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出版许可证》,所出版的教材或读本须是在本单位依法获批的出版业务范围内。
(二)送评教材或读本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32号)要求编写。
(三)送评教材或读本内容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应当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四)实行主编负责制,单位组织编写的须明确主编,不得以编写组形式出现。
(五)编写人员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
(六)教材代理商(机构)不得参与本次选送工作,须出版社直接选送。
四、送评材料要求
(一)送评申请表、送评样书目录、送评承诺书各一式3份。
(二)资质材料。送评单位需提供本单位资质材料1套。
1.主编身份证和编写单位、出版单位(企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出版许可证等复印件(标明只限于送评使用)。
2.引用其他出版物内容授权书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出版社公章。
(三)样书。送评样书一式7套(册)。
1.送评样书须提供印刷成形的白皮样书和电子稿(同时在U盘内存储样书电子稿和附件1、2、3、4电子版,样书电子稿内容必须与白皮样书一致,U盘外包装标注出版社名称),在封面、扉页、正文中均不得出现编写者或出版单位、人员、书名等有关信息。
2.仅在样书封面用三号黑体注明科目、使用年级及册次。
3.资质材料在一个档案盒内封装,粘贴封面。
4.送评样书按送审教材种类分为小学、初中学段,统一装在一个包装内,粘贴封面,包装内附送评样书目录。
5.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须储存在移动硬盘(U盘)内,内容不得出现单位名称等标志性信息,外包装标注单位名称。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评选工作不收取送评单位任何费用。评选工作采取盲评的方式进行,送评材料须按盲评要求提供。
(二)样书征集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以寄件日期为准),逾期概不接收。邮资自付。
(三)各参选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确保公平竞争。对于违规提供资料的单位将取消参评资格。
(四)经评选并列入自治区有关课程教材目录的教材或读本,若出现无法按时出版或不能确保课前到书的,3年内不再允许该单位参与我区教材或教辅材料的申请评选,已入选的教材、教辅取消。
(五)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送评材料进行评选,结果将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公示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我厅反映,经查实后,取消问题教材入选资格。
(六)样书(U盘)、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接收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教学研究室;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951-5559260,电子邮箱:438368295@qq.com。
监督举报电话:0951-5559081。
特此公告。
附件:1.送评申请表
2.送评样书目录
3.送评承诺书(样例)
4.档案盒封面格式与要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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