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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640000003/2026-00125 发文时间 2026-05-07
发布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厅直属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要求,结合全区基础教育优化布局部署安排,现就做好2026年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如下。

一、巩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

(一)合理调配学位资源。各地要结合学龄人口预测,精准分析研判各学段各年度学位余缺状况,加强学位预测预警,出现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早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主动引导家长预期。学龄人口净流入地区要积极挖潜,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切实做好学位保障。

(二)科学划定招生片区。各地要根据区域学龄人口分布与变化状况,科学合理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学区),并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均衡程度实行单校或多校划片。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招生片区确需调整的,要科学全面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审慎论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三)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地要主动面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分学校招生计划,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符合片区入学条件且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空余学位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优先解决政策优待类学生和特殊群体子女入学;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安排入学,并做好政策解释。

(四)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各地要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并公布招生计划,原则上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生源不足时经所在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同意后可适当跨县(区)招生,但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五)全面推进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扎实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结果公正公平。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六)落实“长幼随学”办法举措。鼓励各地出台多孩家庭同校就读实施办法,本着“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结合实际完善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长幼随学”的服务举措。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切实解决多孩家庭接送孩子不便的困难,但不得借机择校。

(七)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从2026年起,全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使用“宁夏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平台”(注册登录方式见附件),各地要按照规定时间和流程,引导家长通过“宁夏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报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利用数字化手段提供政策解答、报名指引等智能咨询服务。

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入学管理

(一)积极扩大招生规模。各地要采取现有学校挖潜、及时启用新建学校、中职学校转设和联合举办普通高中班等方式,进一步增加公办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有效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人口持续净流入、学位缺口较大的地区,可阶段性适当扩大高中校额和班额,促进平稳渡过学龄人口高峰。

(二)严格落实属地招生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实教育部“属地招生”的要求,自治区属(含高校附属高中)、市属、市辖区属普通高中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招生,县(市)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自主招生一类学校按前述规定执行,自主招生三类学校在本市范围内招生;自主招生二类学校招生范围总体不变,银川一中在银川市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可由所在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适当统筹调剂,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各地要切实执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不低于6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也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所辖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比例。

(三)严格招生录取管理。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间统一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之后,严禁提前招生。各地应于7月15日前发布中考成绩,7月3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与当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严格规范自主招生,自治区明确的自主一类、二类和三类学校,严格按照明确的计划、类别和范围招生,严禁跨类别或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变相掐尖招生,严禁私下承诺违规许诺。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在各地招生按照自治区教育厅2025年明确的方案执行,各地和学校不得增设或附设条件影响招录。严禁任何地方、任何学校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以相关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需严格控制在试点范围内开展,严禁随意扩大实施范围及各种搭便车行为。

(四)调整中考部分加分政策。各地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中考加分的相关要求,从2026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初一)学生起,具有农村户籍和乡村初中学校学籍且实际就读满3年的中考少数民族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分,除此以外的考生不再享受中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从2028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初一)学生起,全面取消中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关于中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推进学前教育服务区改革

各地要按照“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稳妥推进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建设,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优先在公办学位资源相对充足、入园需求集中的区域先行试点,统筹考虑人口分布、交通便利、学位供给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区边界,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要。

四、加强重点群体入学保障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地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要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严格查验审核,保障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合法权益。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二)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就读。各地要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重点关注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带、生态脆弱区等特殊地区及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业困难学生等群体,有针对性地加强入学保障和教育关爱。要重视残疾学生就学保障,在“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监测系统”中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台账花名册》信息进行核查。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各地要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好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

五、严肃招生入学纪律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禁令,坚决整治违规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任何学校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教育基金”等;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格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招收借读生或以托管帮扶、合作办学等名义变相招收代培生,严禁收取借读费。

六、强化招生入学组织实施

(一)压实招生工作责任。各地要准确理解、深刻把握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入学政策要求,切实履行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坚决纠治破坏教育公平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隐患。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按照《通知》明确的事项进一步细化本地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实施方案,重点对招生计划、属地招生、公民同招、指标到校、随迁子女中考招生入学等工作做好部署安排,加强对所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方案的审核把关,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风险防范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加强与属地网信、宣传、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络,聚焦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政策执行偏差、信息公开不足、网络恶意炒作、临时突发情况等,加强分析研判和风险防控,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要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大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力度,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对所辖民办学校开展全面排查,有停办风险的,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大违规招生查处。各地要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认真排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及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四)严格政策解读引导。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的部署要求,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宁夏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对于泛化炒作“教育内卷”“中考状元”“盲盒率”、升学率等话题,以及攻击抹黑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行为,要及时管控处置,全力营造平稳和谐的舆论氛围。

附件:“宁夏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平台”登录方式


自治区教育厅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