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

发表日期:2021-01-26

[索引号] 640000003/2021-00548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成文日期]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1-26

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自治区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并经教育厅厅长专题会审议,拟同意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学校拟更名为宁夏科技学院,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127日至2021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反映。我们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邮编:750000

  传真:0951-5559069  电子邮箱:493410826@qq.com

 

自治区教育厅

20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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