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5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表日期:2019-09-04
[索引号] | 640000003/2021-00445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
[成文日期]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09-04 |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5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林: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立法“禁止中小学生校园内使用智能手机、智能手表等各种具有联网功能的通讯设备”的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工作的情况
互联网是中小学生获取资讯、学习知识、互动交往、休闲娱乐的重要空间,对他们成长发展具有重要影响。随着互联网和手机终端发展,成瘾性网络游戏、邪恶动漫、不良小说、互联网赌博等不断出现,造成一些中小学生沉迷游戏、行为失范、价值观混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小学生的学习进步和身心健康。
教育部门高度重视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工作,采取了系列措施引导中小学生合理上网、健康上网。
一是加强对网络环境下德育工作指导。教育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网络道德教育 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通知》(教基一〔2010〕2号)《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4〕4号)《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基厅函〔2018〕21号)等一系列文件,对加强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工作,探索网络环境下德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建设校园绿色网络,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网络,提升学生网络素养,打造清朗的校园网络文化做出部署,我区对上述文件均转发至各地各校,要求积极贯彻落实。
二是开展全面排查工作。我厅充分认识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将教育引导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抓紧抓实抓好这项工作,保障全区广大中小学生在良好的网络环境下健康快乐成长。2018年我厅组织全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中小学校开展了全面排查,了解掌握中小学生使用网络基本情况,重点排查学生沉迷游戏等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涉及中小学生的网络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宣扬赌博、暴力、色情等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及时向当地文化、公安、网信等部门报告,会同相关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对发现的学生沉迷网络等问题,由学校结合学生实际,及时给予教育和引导,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对于此次调查结果,我厅已形成调研报告并报送教育部。
三是发挥课堂育人的主渠道作用。为提升学生网络素养,专门在中小学德育、信息技术等课程中设置相关内容。义务教育阶段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专门安排了信息技术教育课时,结合中小学德育课程,加强学生信息素养教育。如:道德与法治课程里要求学生“合理利用互联网等传播媒介,初步养成积极的媒介批评能力,学会理性利用现代媒介参与社会公共生活”。高中信息技术课程要求学生“能理解并遵守与信息活动相关的伦理道德与法律法规,负责任地、安全地、健康地使用信息技术”“在使用因特网的过程中,认识网络使用规范和有关伦理道德的基本内涵;能够识别并抵制不良信息;树立网络交流中的安全意识”。
四是创新教育活动形式和载体。全区各地各校加强中小学网络道德教育、网络法治教育、网络安全教育,鼓励各校通过主题班会、板报广播、校园网站、案例教学、专家讲座、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题教育。引导学校充分利用板报、橱窗、走廊、校史陈列室、广播、电视、网络等对网络安全知识进行广泛宣传,努力在校园内和学生中形成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风气。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区巡讲活动,将网络法治教育列为巡讲内容,培养学生依法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行为。会同自治区网信办等部门开展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网络安全主题展示、现场互动实践体验、网络安全知识讲座等方式,引导青少年学习网络安全知识和技能,帮助青少年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2018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联合公安部门开展“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平安校园行”主题宣传活动。
二、“禁止中小学生校园内使用各种具有联网功能的通讯设备”在我区立法可行性分析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均未对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进行规定。我国《刑法》第364条为传播淫秽物品罪,规定犯该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四款规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2017年1月,国家网信办起草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已全文公布,送审稿中明确要求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也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问题作出规定,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其接触的游戏或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连续使用游戏的时间和单日累计使用游戏的时间,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0:00至8:00期间使用网络游戏服务。但截至目前,该条例尚未正式公布实施。
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立法情况来看,目前仅有山东省于2018年11月实施的《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对此进行了类似规定。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发现学生将上述个人电子产品带入学校的,实行统一保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控制学生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根据此规定,山东省仅限制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
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方针,为网络空间法治化提供了新的契机,依法治网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但是结合目前国家、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立法情况来看,均未有“禁止中小学生校园内使用各种具有联网功能的通讯设备”的类似条款的规定,我区目前立法规定“禁止中小学生校园内使用各种具有联网功能的通讯设备”尚缺乏上位法依据。
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教育引导中小学生绿色上网、文明上网,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必然要求。为此,我厅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
一是严格规范学校日常管理。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寄宿制学校等管理工作,并指导学校加强对校园网内容管理,建设校园绿色网络。明确学校各岗位教职工的育人责任,将预防沉迷网络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加强午间、课后等时段管理,规范学生使用手机。要求教师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积极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
二是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全区各地各校推动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网络素养,引导孩子绿色上网,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孩子网络游戏沉迷等问题。向全区中小学校印发教育部预防青少年沉迷网络的《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提醒广大家长从教育引导、以身作则、注重陪伴、疏导心理、配合学校等方面做好“五要”,引导孩子正确、合理使用网络,防止网络沉迷。
三是形成综合治理工作合力。为净化网络环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净网”“清朗”“护苗”、涉少年儿童APP集中整治等各类互联网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继续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区巡讲活动,将网络法治教育列为巡讲内容,培养学生依法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行为。会同自治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开展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网络安全主题展示、现场互动实践体验、网络安全知识讲座等方式,引导青少年学习网络安全知识和技能,帮助青少年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四是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全面参与的协同育人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明确家庭教育责任,针对具体问题共同开展专题教育活动,通过家委会组织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主题班队会进行绿色上网演讲,指导家长以正面积极的方式方法监督、管理、引导孩子,普及家庭教育常识,引导父母做好学生的第一任老师,促进青少年学生人格养成和健康成长。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教育厅
2019年7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0951-5559224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