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4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表日期:2019-09-04

[索引号] 640000003/2021-0044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成文日期]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9-04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140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萍

您提出的综合施策,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征求了司法厅的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明确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课程。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里也明确要求: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制定和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为贯彻落实中央“七五”普法规划,教育部和自治区都将青少年作为“七五”普法的重点对象,采取积极的措施,把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培养学生法治观念,放在教育工作的突出位置。自治区教育厅也将于近期印发《宁夏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年至2020年),将青少年普法作为重点,着力提升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针对您的提议,自治区教育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

一、全面加强学生法治教育

一是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好法治课,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自治区教育厅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总体计划,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中小学法治教育全过程。全区普通中小学都已开设《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程,高等学校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开设法律选修课和法治讲座。各学校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主阵地和课堂主渠道作用,真正把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学校育人教学的全过程。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和方法,通过教育教学平台、互联网宣传渠道等,让法治教育内容丰富化、生活化、生动化,提升教育效果,提高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同时支持中小学在语文、历史、地理等课程中有针对性地渗透法治教育,在安全、环境保护、禁毒、国防等专题教育中突出法治教育内容。倡导学校利用新生入学教育、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法治教育活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保证法治教育时间,不得挤占、减少法治教育课时和法治教育活动时间。目前在全区中考试题中已加入法治知识的考核。二是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全面开辟法治宣传教育第二课堂。2017年,自治区教育厅共投入300万元,支持银川市金凤区丰登回民学校、唐徕回民中学西校区、石嘴山市第四中学每校100万元,用于法治教育基地建设。2018年,自治区教育厅投入资金150万元,支持青铜峡市四中和平罗县教育局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同时,自治区教育厅积极推进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企业共建法治教育基地的社会化模式,组织安排学校校长、企业法人到上海、北京、广州、珠海分别考察了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三所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银川市金凤区丰登回民学校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采取社会化运营手段,2017年共接待兴庆区和金凤区中小学生3000余人,得到了学校教师和家长的充分肯定。三是加强与高校合作,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和师资培训基地。2015年,自治区教育厅联合自治区司法厅,与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和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四方合作共建两个“宁夏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和师资培训基地”。目前,两个基地都已经正式挂牌,承担了全区中小学法治课教师的培训。2018年教育厅与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大学合作编写了法治课教师培训教材,北方民族大学承办了第三届全国青少年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宁夏赛区的竞赛活动。2018年,教育厅安排资金20万元组织两个基地进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课题研究,指导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四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丰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载体,扩大青少年学生普法的覆盖面和有效性。组织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2018年按照教育部要求,制定第三届全区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通知及方案,从20186月至12月,组织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了以讲宪法故事、讲对宪法的认识与体会、谈宪法精神等为主题的“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全面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深入地开展宪法教育。根据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统计,全区共计1001798名学生参加了此次活动,在线学习率达到92.41%。根据10月份结束的自治区“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的结果,推荐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大学等八名学生参加12月在北京举办的全国总决赛。在总决赛中,宁夏赛区获得知识竞赛团体二等奖,辩论赛团体三等奖的好成绩。根据教育部部署,教育厅目前正在组织全区教育系统开展第四届全区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五是突出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自治区教育厅结合法律颁布实施日、重大事件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道德、交通、消防、安全、反家暴、禁毒、国防等专题教育。2018年积极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公共安全防范警示教育宣传月”等法治宣传活动,结合未成年人保护等各项法治教育活动,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养和能力。从2016年开始连续三年,自治区教育厅还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宣传活动围绕防溺水伤害、防交通伤害、防饮食伤害、防火灾伤害、防触电伤害、防网络伤害、防恐怖、防暴力伤害、防疾病伤害、防自然伤害等内容,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制作了宣传彩页,派出专门的教师,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中,积极宣传安全知识技能,现场为群众解答问题,为孩子们安全、健康地成长保驾护航,也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二、多方联动,同心协力,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进校园

“七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辖区内各类学校及时与司法、公安、交通、卫生、食品监督、环保、禁毒委、检察院、法院、青少年下一代保护协会等部门协调联系,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和食品安全法、禁毒法、环保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方面的专项法律宣传,让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大众化、普及化,充分发挥“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的作用效果。一是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区巡讲活动。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的方案》,提高在校学生自觉守法、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发生,20172月,自治区教育厅与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启动了“法治进校园”全区巡讲活动。本次巡讲活动为期三年,计划从2017年开始,由自治区检察院在全区检察机关选拔人员,组成全区“法治进校园”巡讲团,分赴全区五个市进行法治巡讲。巡讲活动在2017年实现了对全区五市的全覆盖,计划在三年内实现对全区所有县(区)的全覆盖。截止20186月,巡讲团已进入1304所中小学校,覆盖率达73.2%,发放法治宣传册70余万册,受听学生及家长达47万余人。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受到了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二是与公安厅合作形成常态化的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治安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为师生进行以“防火、防盗、防抢、防骗”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知识讲座。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开学第一课、放假最后一课等时间节点,以交通安全教育课、安全教育基地现场教学、学生参与交警执勤以及交通标志标线标牌抢答赛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并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2017年以来共开展主题教育活动380余次,走进学校960余次,讲授交通安全课74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6万余份,受教育学生9万余人次。与消防总队合作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联合举办了全区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校长培训班,联合编著了《成长教育》读本,加大中小学消防安全师资培训力度。三是与自治区禁毒委联合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以贯彻落实《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三年规划》为核心,以创建“无毒校园”为目标,深入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研发建设了覆盖全区大、中、小学的“宁夏学校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实现了我区学校毒品预防教育的信息化、现代化。

三、加强防控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

自治区教育厅对防控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高度重视,从2016年开始连续2年开展防控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欺凌行为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20166月,按照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推进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宁教体卫办〔2016104号),决定建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各市、县(区)教育部门每月要认真填写《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于次月10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目前,我区学校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稳定,近几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也没有发生重大涉校涉生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一是抓好教育落实。结合“法治进校园”工作,协调公安、司法、检察等部门,加强学生法治、德育和警示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与暴力专题教育,强化学生法治意识和尊重他人的品德修养。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普及防范校园欺凌相关知识。在校园内广泛宣传弘扬防控、反对和打击校园欺凌的正能量,切实营造一个氛围、制造一种压力、构建一种环境,真正形成让学生在浓厚的文化氛围中接受熏陶、接受教育,强化反欺凌、反暴力的意识,切实形成不敢欺凌、不敢违法违规或是不敢呈集中爆发的态势。二是抓好制度落实。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修订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建立教育、预防和惩戒相结合的治理机制。完善警校联动机制,落实上下学高峰期“护学岗”制度,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管制刀具、棍械等危险器械收缴活动;加强对校园周边的巡逻防控,维护校园周边良好治安秩序。三是抓好防范落实。加强校园欺凌治理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加大学校日常巡查管控力度,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及时对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和苗头开展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制止、早处置、早回应。密切联系学生家长,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对有心理问题、暴力倾向的学生,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必要时联系专业部门进行心理矫治,有效遏制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四是严肃进行处理。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对发生的校园欺凌行为,在态度上一定要坚决,按照宽容但不纵容、关爱而又严管,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防止捂盖子、护犊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发生。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和相关制度,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要敢抓敢管、严肃处理,及时开展调查处置,依法依规予以教育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四、积极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一是积极探索积累课后服务经验。2015年我区探索开展了“四点半学校”试点工作,利用学校或社区资源举办“四点半学校”,每天下午放学至家长下班时段为学生提供托管服务。经过几年的试点,我们已初步积累了一些经验,比如:兴庆区有32所学校利用学校场地及教师资源开展课后托管服务;大武口区有23所学校与社区合作,采取社区提供场地,学校选派教师义务指导的方式提供服务;还有一些地方关工委充分发挥“五老”人员的作用,通过社区、学校、关工委三方合作,对学生进行艺术、思想道德等方面的指导。

二是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全面参与的协同育人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明确家庭教育责任,探索办好家长学校,普及家庭教育常识,引导父母做好学生的第一任老师,促进青少年学生人格养成和健康成长。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教育厅

                                 2019725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0951-5559224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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