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06-11
[索引号] | 640000003/2021-00407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
[成文日期]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06-11 |
宁教办函〔2019〕94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中等职业院校: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各类培训项目的相关安排,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6月20日起开始实施各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与形式
各项目根据培训要求和专业分项实施。具体分为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提升、“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教师企业实践、卓越校长专题研修4大项目12个专业。根据教师层次和专业类别采取集中面授、返岗实践、网络研修、跟岗培训等不同方式相结合形式,开展教师培训。
二、研修对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
计划2019年度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宁教办函〔2019〕85号)精神,各高、中职院校按计划指标上报教育厅职成处的培训教师名单人员。
三、培训安排
本次培训根据培训项目要求和专业类别,分别由不同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基地校承担培训任务。
2019年国家级培训各专业开班时间、分专业承担基地校、培训经费等详见(附件)。学员报到时间、地点,由培训基地校负责通知到培训学员,并根据学员人数和培训任务安排好学员食宿、教学场地、实践基地等相关事宜,自治区教育厅会在开班或学习期间深入培训基地,对培训教师的报到、学习、食宿以及基地培训教学的过程进行检查、督导。
其中宁夏理工学院承办的会计、电子商务专业,由宁夏理工学院和同济大学联合培训(10天在宁夏理工大学,10天在同济大学)。
四、培训要求
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开展对职教师资培训是我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我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培训基地校、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中职院校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加强管理,确保质量。
1.各高、中职院校要明确管理任务,落实责任人,督促参训教师按时参加培训活动。
2.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的教师,要写出培训心得,培训总结,交本单位存档。
五、其他
2019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专项资金,自治区教育厅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8]114号),按照每人每天450元的标准,由教育厅根据培训教师人数直接划拨到培训基地,青铜峡职教中心和宁夏国际语言学校使用上年度国培结余培训经费。
学员食宿费由培训基地校负责,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学校按规定报销。
联系人:梁建平 电话:13639518899 5559083
吴丽莉 电话:13895086414 18995031630
丛子程 电话:18995063907 5559083
自治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