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教育中加大以案释法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06-03
[索引号] | 640000003/2021-00401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
[成文日期]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06-03 |
宁教办函〔2019〕9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厅直属各中小学,各高校,区属中等专业学校:
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提高广大师生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知度和知晓率,提升与黑恶势力做斗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引向深入,形成与黑恶势力同仇敌忾做斗争的强大声势,现将《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教育中加大以案释法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从“三个事关”的高度来认识这次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切实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把握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的时效度,将扫黑除恶专项宣传教育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法治讲座、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法治征文、电子屏幕、横幅、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形式,结合教育系统扫黑除恶工作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各单位、各学校要切实抓好严格规范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口号及相关工作。
二、加大以案释法工作。选择司法实践中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扫黑除恶案例,积极发挥“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和法学专家、普法志愿者、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的作用,通过法治讲座、普法报告会、法律进校园、法律服务等形式,为师生宣讲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对涉黑涉恶人员违法犯罪情况的了解和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各单位将宣传教育情况含电子版一份和5张挑选的宣传教育图片于6月14日前报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张红山 联系方式:15809502115。
邮 箱:nxjytzcfgc@163.com。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教育中加大以案释法工作的通知》.rar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