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05-30
[索引号] | 640000003/2021-00400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
[成文日期]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05-30 |
各市、县(区)教育局、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管理,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现就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招生计划管理权限
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含区外中等职业学校来宁招生计划)统一由自治区教育厅核定并下达。自治区教育厅依据年度全区及各市、县(区)初中毕业生数、中考报名人数以及高中阶段学校布局情况,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年度全区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总规模,并下达各市、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量及中等职业学校分学校招生计划。
区外中等职业学校来宁招生计划经自治区教育厅核定后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并组织招生,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考试中心不得违规审核区外中等职业学校来宁招生计划,也不得违规为未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同意的区外中等职业学校组织招生。
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管理
(一)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自治区下达各地的年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量,统筹考虑属地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办学投入、班额标准和初中毕业生情况等,合理确定分学校招生计划。各地不得超自治区核定的本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量安排学校招生计划,不得超办学条件最低标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不得超班额限定标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
(二)严格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基﹝2019﹞111号)有关要求,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举办的面向全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民族班招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下达计划时单列。面向全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民族班,依据批准的招生范围及规模,结合生源地初中毕业生数、少数民族毕业生数、学生志愿等因素,编制分市、县(区)招生计划,经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审定后下达,原则上民族班招生计划应一次性全部编制到位,计划一经下达,各相关学校要认真足额落实在各市、县(区)的招生任务,不得擅自调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生源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给予配合。
(三)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面向本市招生的民族班,以及创新教育实验班、体育特长班、艺术班、国际班等特殊类型班级招生计划,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从自治区安排的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年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统筹解决,自治区不单列下达。
(四)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学校分市、县(区)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安排,单独下达,不占用自治区下达各地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两校应综合考虑贫困地区初中毕业生数量、吊庄移民情况等因素,合理编制分市、县(区)招生计划,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审定后下达。分市、县(区)计划一经下达不得擅自调整使用,确需调整使用的,需报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审核并备案。两校可预留部分计划用于调节移民搬迁地区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使用前须报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三、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管理
自治区教育厅依据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实验实训条件,结合学校申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分学校招生计划。各中等职业学校国控专业和目录外专业招生计划须报自治区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核定,下达计划时单列。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国控专业及目录外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擅自将非国控专业计划调整到国控专业和目录外专业使用。
四、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管理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纳入自治区教育厅下达学校所属市、县(区)普通高中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内,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民办高中招生计划管理,对办学条件不达标或办学许可未达到年检要求的民办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削减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计划安排,不得为筹设期民办学校安排招生计划,筹设期民办学校也不得招生。民办普通高中须制定招生方案,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五、实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与学籍挂钩管理
自治区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与学籍注册的挂钩管理,坚持“一个计划一个学籍”,对于擅自无计划、超计划招生的学校,不予追加计划、不予注册学籍。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每年7月30日前将年度普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六、加大信息公开和宣传力度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将辖区普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安排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将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区内外中职学校招生专业目录、规模及收费标准转发至辖区初中学校,同时加强对所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在招生过程中应及时发布各普通高中学校特别是民办高中招生录取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学校。各地应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积极引导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切实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七、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自觉维护招生计划严肃性。严禁各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超越管理权限审批区外中职学校来宁招生计划。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个人为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区外中职学校组织招生。严禁高中阶段学校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跨区域招生。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起监督职责,加强执纪问责,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管理有关要求的学校和个人,依纪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自治区教育厅
2019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