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学校虚假宣传等违规招生行为全面清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05-30
[索引号] | 640000003/2021-00398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
[成文日期]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05-30 |
宁教办函〔2019〕88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为进一步严肃职业学校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中职学校全面开展虚假宣传等违规招生行为清查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开展职业学校虚假宣传等违规招生行为全面清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立即全面清查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高职院校)招生行为全面清查,重点清查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欺骗招生、有偿招生、违规联合办学等情况。要对各校印制的招生宣传资料严格审核,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的监管。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立即叫停,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
二、 严格资质核查
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中职学历教育招生学校名录的通知》(宁教办函〔2019〕68号)要求,认真开展招生学校资质核查工作。办学经费、基础建设、教师队伍、实训实习等主要办学条件未达到基本办学要求的学校,不得招生或联合招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在招生、联合培养、学籍管理、学生资助、实习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在异地设立分校、办学点。
三、 严肃招生纪律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职学校要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和敏感性,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招生办学有关规定,压实压紧责任,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要健全预警机制和处置预案,加强舆情监控防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学校正常办学秩序,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各市、县(区)教育局于5月31日前全面完成辖区中职学校招生宣传清查工作,并将清查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以正式纸质函件形式报教育厅职成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nxzcc@163.com。
联系人:自治区教育厅职成处 陈华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