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区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及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05-14
| [索引号] | 640000003/2021-00388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
| [成文日期]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05-14 |
宁教办函〔2019〕7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民办高校:
现将《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区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及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处非办发〔2019〕6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重点加大对民办学校(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并对招生简章和广告是否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等招生宣传内容进行检查,对未经备案擅自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可确定为不合格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财务管理,督促民办学校按照法人登记类型建立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对民办学校资金管理账目不清、设立账外账等违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民办高校要对涉及学生校园“套路贷”情况开展一次深入彻底的排查,引导学生理性消费,自觉抵制不良网贷诱惑,切实维护好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认真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风险线索统计表》《市(县、区)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自治区教育厅。
联 系 人:高宝玉联系电话:0951—5559070
电子邮箱:94527749@qq.com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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