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04-26

[索引号] 640000003/2021-00383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成文日期]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4-26

宁教函〔2019100

各高职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9号),对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98号)要求,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这项工作标准高,条件严,各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申报前要认真研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见附件1),重点掌握项目学校主要履行的职责、申报学校(专业)须具备的条件、申报流程及后期项目实施及管理;结合院校自身办学水平、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情况,积极准备,按时限提出申请。

(二)高水平专业和高水平学校可分别申报,自治区教育厅将重点依据《行动计划》项目认定结果,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按规定工作要求和程序,择优上报。

二、报送要求

拟申报学校(专业)按通知要求填写申报书,上传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2),纸质版材料于2019515日前报至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1904室,同步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宋国平 联系电话: 5559087

电子邮箱 nxzcc@163.com


附件: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pdf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pdf

 

 

 

                           自治区教育厅

20194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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