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04-26

[索引号] 640000003/2021-00379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成文日期]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4-26

宁教函〔201991

各高校

高校实验室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升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查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是学校实验室安全职责的基本依据。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人。要推动科学、规范和高效的管理,确保安全管理环节严密、职责明确、衔接紧密、分工到人。要确保建立详细明确的安全规章、操作规范和安全管理记录等,确保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范运行。要建立校级危险品安全管理的风险点清单并作为重点监管目标,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把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查教学实验室师生安全教育

广大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关键。要以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通知精神为遵循,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制定安全教育制度和长期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划,开展面向全体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教育,对实验室危险品保管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安全意识等进行定期培训、定期检查考核。

三、严查实验室危险源监管体系建设与运行

加强对实验室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是确保师生安全的必然要求。要对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涉及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进行全时段、全方位管控,建立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对于危险化学试剂、生物制剂、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放射性物质,确保严格按照作业规范执行,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明确记录样本来源,领、用、存、取登记交接记录,个人防护设施,专人运输与物品封存,严格履行学校主管单位审批手续等环节。要确保实验废弃物分类暂存,并通过社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四、严查教学实验室安全设施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

必要的物质和人员、条件等保障体系是实验室安全的基本要素。要确保安全防范设施和装备齐全有效,确保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良好。要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其状态良好、使用正常。要配齐配强教学实验室安全队伍,确保实验室及其科研、管理人员具备与所从事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相当的资质。要切实保证实验室安全经费投入,对现有的实验室在防火、防爆、防毒、防盗、防辐射、防传染等安全设施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更新或升级安全设施。

五、严查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

要统筹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坚持动态调整完善,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确保预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要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不断提高现场救援时效和实战处置能力;切实做好应急人员的定期教育培训,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等工作的快捷有效。

各高校要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精神及时传达到全体师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标准和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安全自查方案,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对标实验室安全存在的问题,组织对本校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系统安全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不留死角。近期要做好国家和自治区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项督查,自治区教育厅将不定期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明察暗访。

 

 

 

                               自治区教育厅

                             20194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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