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十届全区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04-26
[索引号] | 640000003/2021-00378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
[成文日期]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04-26 |
宁教办函〔2019〕55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教育厅直属中小学校:
根据《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举办2019年度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的通知》(教电馆〔2018〕157号)精神,为适应信息社会发展要求,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深化课程改革,助推我区“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自治区教育厅决定举办第二十届全区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项目
课件、微课、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案例。
二、数量分配
五市各350件,宁东、厅直属中小学各30件。
三、报送方式
教师提交作品截止时间2019年6月21日,各县(市、区)电教部门遴选作品,报送到所辖市教育局。五市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厅直属中小学遴选后将作品于2019年7月12日前统一报送到宁夏电化教育中心。
四、报送要求
1.命名格式:作品以“作品类型(课件、微课、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案例)_学校_姓名”格式命名。
2.报送载体:组织单位使用光盘报送,文件分类整理为3个文件夹,即:“课件”、“微课”、“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案例”。参赛作品名册(见附件2)原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一并上报。
3.报送单位认真核对参赛作品名册信息,获奖信息以此名册为准,由于作者本人填报信息有误导致的证书信息错误,责任自负。
五、奖项设置
由宁夏电化教育中心组织专家评出活动优秀组织奖和教师作品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颁发证书。优秀作品推荐参加第二十三届全国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
六、其他事项
1.有政治原则性问题、学科概念性错误、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该作品参评资格。
2.优秀获奖作品将上传到宁夏电化教育中心网站或在宁夏教育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展播。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永平 马瑞莹
电 话:0951-5559313
邮 箱:nxdj1166@163.com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403室
附件:1.第二十届全区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
2.参赛作品名册
(以上附件可登录宁夏教育厅网站http://jyt.nx.gov.cn/或宁夏电化教育中心网站http://www.nxdjzx.cn:8888查阅、下载)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