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全国选拔赛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04-16

[索引号] 640000003/2021-00368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成文日期]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4-16

 宁教高〔2019103

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98号)部署,决定举办第五届宁夏“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全国选拔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 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大赛旨在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鼓励广大青年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

以赛促教,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助力“互联网+高等教育”建设,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把大赛作为推动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抓手,引导全区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开展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师能力、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以赛促创,搭建成果转化新平台。以宁夏“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的形成,更高质量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大赛总体安排

第五届大赛将着力体现有特色、有新意、有突破。扩大参赛规模,拓展职教赛道(高职、中职),引导萌芽板块(中小学),实现学校、学生类型全覆盖。广泛实施“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一带一路”建设、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国家战略,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热血青春力量。突出“教育”本色,加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在创新创业教育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推动新时代信息技术与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培养师生敢于探索、敢于改革的创新精神。以建国70周年为契机,讲好中国故事、讲好宁夏故事、展示青春梦想,努力建好一堂最大的社会实践“金课”,办一届意义非凡的双创大赛。

第五届大赛将举办“1+3”系列活动。“1”是主体赛事,包括高教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职教赛道,各赛道在校赛基础上,举办自治区决赛,参加国家总决赛。“3”是3项同期系列主题活动,具体包括:“系列一:追梦·与未来对话”(互联网+创新创业教育高峰论坛、“创客秀”、首届全区高校智慧课堂教学创新大赛),“系列二:拼搏·秀青春风采”(“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我们都是追梦人”短视频挑战活动、大赛优秀项目对接巡展),“系列三:碰撞·深耕厚植”(大赛公益巡讲、双创教育导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头脑风暴”参赛学生训练营)。鼓励各院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  

四、组织机构

本届大赛由自治区教育厅、发展与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团委、扶贫办、妇联联合主办,银川能源学院承办,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宁夏教育电视台、宁夏师范学院、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宁夏高校红色文化教育研究中心、宁夏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服务联盟协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自治区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李秋玲任主任,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王春秀和银川能源学院执行校长杨红彬任副主任,全区各高校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提名聘任,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设立纪律与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大赛组织评审工作和协办单位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对赛事争议给予仲裁,并对违反大赛纪律的行为给予处理。

五、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要将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高教主赛道和职教赛道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高效物流、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 1000 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比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5.各有关学校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六、参赛组别和对象

()高教主赛道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主赛道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5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

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的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4.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所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

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3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3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

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职教赛道

职教赛道仅限职业院校(含高职高专、中职中专)院校学生报名参赛。分为创意组与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5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

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职业院

校的在校学生。

2.创业组。参赛项目在2019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31日后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创业组(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团队持股比例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师生共创组,不能报名参加职教赛道。

七、比赛赛制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区级决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

()校级初赛:原则上各院校参赛报名的学生人数应不少于在校生总数的5%或参赛项目数量不少于200项,入选教育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自治区双创示范基地的高校应当好先锋、做好表率,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自治区决赛:本届大赛将充分发挥各院校的积极性和自主性,623日校级选拔赛结束后,自治区大赛组委会根据各院校报名团队数、学生覆盖比例、参赛项目数量、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因素,直接将自治区决赛铜奖、银奖获奖名额和金奖参赛推荐名额分配至各院校,由各院校初赛直接产生。金奖获奖项目由自治区决赛产生,未获得金奖的项目直接进入银奖获奖项目。

()全国总决赛:全国大赛组委会将根据我区报名团队数、参赛学校数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分配晋级全国总决赛名额。我区根据国赛分配名额,确定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项目团队。高教主赛道每所高校入选全国总决赛团队总数不超过4个。

八、赛程安排

()大赛启动报名(4月至6)。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44日,截止时间不得晚于630日。

()校级初赛(5月至6)校级初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由各院校自行决定,623日前完成校赛,大赛组委会根据校赛组织情况分配名额,确定拟获铜奖、银奖项目和金奖参赛项目。各院校可登陆大赛官网进行报名信息的查看和管理。

(三)区级决赛(7月上旬)各院校选拔的金奖参赛项目进入区级决赛,决出名次、表彰奖励,推荐优秀项目代表我区参加

全国总决赛。

(四)全国总决赛(10月中下旬)。全国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全国总决赛项目进行网上评审,择优选拔项目进行现场比赛,决出金、银、铜奖。

九、评审规则

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查看具体内容。

十、大赛奖励

(一)奖项设置

高教主赛道设10个金奖、20个银奖、40个铜奖,设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具人气奖各1个。“青年红色筑梦之旅” 赛道设金奖5个、银奖10个、铜奖25个,设“乡村振兴奖”“精准扶贫奖”各1个。职教赛道设金奖5个、银奖15个、铜奖30个。

设优秀组织奖8个左右,根据校级初赛组织情况和自治区决赛获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设优秀指导教师奖。自治区决赛金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将获得区赛优秀指导教师奖。

大赛组委会将为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

(二)奖惩政策

指导学生项目荣获自治区决赛金奖的教师,可优先申报自治区级本科教改项目,不占用学校推荐名额;指导学生项目荣获国赛金奖的教师,可优先申报自治区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不占用学校推荐名额。

宣传发动不到位、报名团队数量不高、对参赛团队审核不严格的院校不得参评优秀组织奖,并相应核减学校推荐参加自治区决赛的参赛项目名额。

大赛组委会和大赛冠名商将为获奖项目提供个性化金融支持、天使基金资助、创业扶持、对接投融资平台、落户孵化基地及办公场地免费使用等服务。

十一、有关要求

(一)各院校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校级选拔赛实施方案,组织动员团队参赛,加强经费和制度保障,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学校初赛组织工作。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二)大赛组委会设置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宣传专栏,充分利用宁夏教育电视台官网、官微等渠道发布各校大赛信息,请各校安排专人及时将大赛进展情况报大赛组委会。

(三)请各院校于419(星期五) 12:00前填报联系人信息表,并指定两名工作人员加入大赛工作微信群(群名:宁夏双创教育工作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四)大赛组委会联系人:

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方华兴、郝建忠

联系电话:0951-5559025

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张全胜

联系电话:0951-5559306

银川能源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顾凌云

电话:13995175430  

大赛专用邮箱:nx2019plus@163.com

 

附件:各校大赛联系人信息表

 

 

 

自治区教育厅

20194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各校大赛联系人信息表

学校名称(公章):

分管校领导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校赛联系人姓名

 

工作部门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备注:请于419(星期五) 12:00前将表格发送至大赛组邮箱:

nx2019plus@163.com

 

 

 

 

 

 

 

 

 

 

 

 

 

 

 

 

 

 

 

 

 

 

 

 

 

 

  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94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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