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04-09

[索引号] 640000003/2021-0036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成文日期]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4-09


宁教办函201937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教育厅直属中小学

  为加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19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2019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核安全法等涉国家安全法律的学习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三、宣传重点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思想、重要指示,充分认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

()大力宣传宪法规定的关于公民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基本义务,不断增强全体公民的国家安全意识。

()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以及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核安全法等涉国家安全法律,提高驾驭风险、迎接挑战的本领。

()紧紧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广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

四、工作要求

()认真组织“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集中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会同有关部门在网上举办国家安全法主题法律知识竞赛,推选国家安全法宣传资料等,推进全国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大众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区教育系统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

()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把国家安全相关法律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加强考试考核,督促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掌握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升领导干部驾驭风险、迎接挑战的本领。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让国家安全意识在青少年头脑中扎根。鼓励各地各校通过主题板报、征文演讲、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开展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请各市、县(区)教育局及各高校、厅直属中小学将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照片(两至三张)于416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李娜    

联系电话:0951-5559224

    箱:nxedufgc@163.com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948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政府网    |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支持IPV6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网站地图

宁ICP备10000726号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544号       网站标识码:6400000030

版权所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联系电话:0951-5559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