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工委 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03-19

[索引号] 640000003/2021-00349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成文日期]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3-19

各市、县(区)教育局,教育厅厅机关各处室,各民办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1933号)要求,现就全区内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石泰峰书记在全区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学习班上的讲话要求,平稳有序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全面排查我区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主动防范、有效化解各项风险挑战,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维护教育和谐、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专项行动时间及范围

时间:20193月初至9月底。

范围: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民办高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及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三、专项行动内容

(一)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情况。重点从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情况,党组织设置情况,学校管理层和党组织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情况,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党组织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发挥作用以及民办学校意识形态管控情况等方面进行排查。

(二)民办学校举办者资质。重点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的法人资格和民办学校擅自变更举办者行为等方面进行排查。

(三)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财务管理情况。重点对民办学校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财产以及办学积累等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举办者侵占、挪用、抽逃学校财产情况,民办学校租用、使用国有资产情况,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和非闲置国有资产办学情况,会计制度依法依规建立情况,财政性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非法集资情况等方面进行排查。

(四)民办学校学费收取使用情况。重点对民办学校收费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票据、收费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排查。

(五)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重点对民办学校招生规模、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方式、录取过程、招生宣传等方面进行排查。

(六)民办学校学籍管理情况。重点对民办学校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情况及教育部门学籍管理等方面进行排查。

(七)民办学校校园安全管理情况。重点对民办学校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校舍抗震设防,消防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应急预案建立等方面进行排查。

(七)民办学校教职工管理情况。重点对民办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情况等方面进行排查。

(八)民办学校参加年检及年检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重点对民办学校按规定提交年检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情况,年检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方面进行排查。

(九)政府有关部门主动作为,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等。重点对民办学校设置审批、管理制度建立、日常监管、年检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排查。

四、专项行动安排

(一)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315日至410日)。各市、县(区)教育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摸排所管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民办高校由本校党委书记负责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排查。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由所在地级市教育局进行排查。各地、各民办高校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见附件)。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改阶段(411日至531日)。各市、县(区)教育部门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防范化解措施,并进行全面整改。教育厅针对各地摸排的典型案例和重点问题进行风险研判并组织重点调研,指导各地落实整改措施。

(三)第三阶段:督查验收阶段(61日至630日)。教育厅对各市、县(区)及民办高校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分送各职能处室进行督查验收,确保整改到位。

(四)第四阶段:重点防范阶段(71日至930日)。各市、县(区)教育部门、教育厅机关各处室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重点做好民办学校招生、收费等环节监管,坚决杜绝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五、有关要求

(一)夯实责任,统筹部署。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是引导民办学校有序规范办学的重要举措,事关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市、县(区)教育部门、各民办高校、教育厅机关各处室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担当作为、守土尽责,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分析研判本地区民办学校办学风险,查找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症结,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制度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二)分层推进,全面覆盖。各市、县(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主管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开展地毯式摸排。各地级市教育部门除做好所管民办学校摸排外,还要组织对所辖县(区)摸排工作进行重点指导,确保摸排全覆盖、无死角。

(三)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各市、县(区)教育部门,教育厅机关各处室要在专项行动过程中,指导民办学校及时整改,以整改促发展。对摸排出的问题和风险,要逐项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对重大风险和严重问题要挂牌督办、跟踪督查、一盯到底,用钉钉子的精神,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章立制,惩防并举。建立成果运用机制,对摸排出的重大问题、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要逐项分析成因,制定完善制度,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厅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发生风险的市、县(区)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上报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市、县(区)教育局、各民办高校于2019410日前将排查工作总结及台账(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教育厅。5月份开始,每月10日前报送一次问题整改情况和问题销号清单,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按程序及时报送教育厅。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对本地区开展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好的经验和做法以信息或简报形式及时报送教育厅在全区进行推广,教育厅汇总编辑各地、各校信息后上报教育部。

联系人:高宝玉

联系电话:09515559070,传真5559069

电子邮箱:94527749@qq.com

 

附件:全区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排查台账样表

 

 

 

自治区教育厅

2019314



附件:

全区民办学校规范办学防范化解风险排查台账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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