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表日期:2018-02-23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
字号:【大】【中】【小】
阅读量:
2017年,自治区教育厅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制定并印发了《自治区教育工委 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全面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法治工作水平和能力,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突破和新成效。现将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清理规范中介审批服务
2016年,教育厅转发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坚决整治“红顶中介”,严禁指定中介机构,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审批事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禁止政府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任职,切断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实现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
2017年8月,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厅制定了宁夏教育装备行业协会脱钩实施方案。2017年10月,撒承贤副厅长主持召开了宁夏教育装备行业协会脱钩筹备工作专题会议,要求确保“协会”兼职的公职人员全部脱钩。2017年11月,教育厅同意变更宁夏教育装备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为非公职人员,12月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备案和协会办公场所的租赁搬迁等工作。通过脱钩,理清了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理清了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的边界,促进教育装备协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行业组织。
(二)开展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工作
2017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宁政办发〔2017〕48号精神,自治区教育厅决定调整本部门权力责任清单,向自治区编办提交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本部门权力责任清单的函》,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中的“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的审批”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事项;取消行政处罚中“不按要求补足备用金以及已不符合认定要求的、违法经营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处罚”的事项。
2017年4月,我厅向全区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印发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对于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这4项审批事项,从国务院决定发布之日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事项一律不得继续实施行政审批,发现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仍在实施审批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7年10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教育厅对照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国家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制定了全区教育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及自治区教育厅权力清单调整表,现已报送自治区编办审核。
(三)开展清理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证照工作
2017年4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证照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对照教育厅权力责任清单,对我厅的证照事项进行了梳理。
根据对厅机关各处、室及各直属事业单位进行自查,我厅权力清单范围内共有六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发证工作,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许可证、普通话水平省级测试员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这六项均为依据法律法规设立的证照,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许可证不需要进行培训,也没有收费。普通话水平省级测试员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两项需要进行培训和收费,收费标准均有正规收费依据,不存在乱收费现象。经自查,我厅权力清单范围内的证照事项不存在违法设立或者违法收费情况,建议均进行保留。
经对我厅权力清单范围外的证照事项进行梳理,自2013年来,经国务院决定,共公布了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其中涉及教育厅的职权事项共计七项,分别是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证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备用金及其利息的许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区属高等院校境外办学许可、成人高等学校校外教学班设置的许可、高等学校设立函授站或现代远程教育校外辅导学习中心(点)许可、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与国外高等院校或教育机构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的确认等七项。经自查,我厅对以上已取消事项均已取消审批,改为事后监管或备案管理,经梳理,建议取消此七项权力清单范围外的证照事项。
2017年5月27日,我厅接到编办审核组关于我厅报送的权力清单范围内证照事项清理规范意见汇总表的初审意见,根据审核组的意见,在征求相关业务处室的意见后,我厅于5月31日已将修改后的权力清单范围内证照事项清理规范意见汇总表送交编办审核组。
(四)梳理政务服务事项
2017年6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向全区各市、县(区)教育局印发了《关于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照教育厅权力责任清单和市、县(区)行政职权事项指导目录,负责梳理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教育厅于9月底前梳理建立了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行业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现对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保持政务服务事项编码、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等要素“七统一”的目标。
(五)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
根据自治区政府及自治区财政厅要求,2017年,教育厅制定并公布了教育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该指导性目录分为四级目录,涉及全厅所有可以进行政府购买的事项,共计60项。规范了全厅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制定立法五年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
2017年11月,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征集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18-2020年)建议项目的通知》要求,教育厅制定了2018-2022年五年立法规划及2018年立法计划建议。根据相关业务处室的意见,建议人大2018年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2020年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督导条例》。在对三区中小学生、幼儿校外托管机构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建议自治区人大将《全区中小学生、幼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列入地方立法。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2017年6月,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工委)、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实际,厅法规处草拟了《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工委)规范性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委厅机关各处、室(部)的意见并修改后,提交厅党组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已印发执行。该文件对委厅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和监督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委厅机关各处、室(部)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力度,严格遵守报备格式和报备时限,按照报备文件的文书格式和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报备职责,使我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2017年全年,已向自治区法制办报备八件规范性文件。
(四)继续推进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
2016年11月,自治区教育厅公布了《教育厅2011年至2015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2017年5月,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教育厅依据通知规定的清理重点、清理范围和清理原则,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国务院第二批、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涉及到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职权的调整事项,要求各处、室结合本部门相关职权,对相关的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性规范文件提出清理的建议,对本部门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清理内容的,提出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意见。
10月,牵头处室法规处在汇总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的修改意见后,对1980年至2017年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政府教育督导室、自治区招委会、宁夏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进行梳理,在2000多件文件里筛选出487件规范性文件。同时对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教育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现已将清理文件目录报送自治区法制办及提交厅长办公会审议后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制定《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规定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党规党纪和有关政策,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主体、法定程序、法律责任,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集体讨论制度。2017年全厅重大决策均召开厅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由党组秘书进行真实、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强化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法规处参与全厅重大行政决策研究,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7年聘请两名律师作为教育厅法律顾问,为教育行政决策提供咨询。针对涉及民办教育、经济合同、人事聘用等存在纠纷的事项,法律顾问还提交专门的法律建议书和咨询意见。2017年,法规处及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进行了36次审查,比例达到100%。
同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我厅确定撒承贤副厅长为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和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相关媒体内公示。截止2017年11月,已就两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和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次。并在教育厅官方网站及新消息报内进行公示。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资格准入与持证上岗制度。
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证件管理。加强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2015年11月,本厅23名同志经培训考试合格,申领了教育行政执法证件。2017年4月,厅法规处根据自治区法制办年审通知申请对本厅执法人员的执法证进行年审,其中,一人因工作变动2016年已调出我厅,经审验,法制办注销了已调出本单位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对其他22名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通过审验。
2017年10月,根据自治区法制办要求,教育厅共有四名尚未申领行政执法资格证的在编工作人员报名参加了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班,并已通过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二)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
2016年12月,教育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民办学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从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分阶段对全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机构)进行年度检查。检查结果已于2017年7月在教育厅官方网站及新消息报内进行公示。在此次年检中,不合格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有26家,被注销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有18家,被责令停止办学和取缔办学的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有9家。
2017年4月12日至14日,自治区教育厅抽调专人成立工作组对全区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了年检,并于5月公布了年检合格、基本合格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名单,并对合格的机构换发办学许可证。对年检基本合格的培训机构由所在县(区)教育局责成其30个工作日内限期整改,再经教育厅验收合格后换发办学许可证。
2017年10月16日至31日,为进一步促进和落实十九大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自治区教育厅派出6个督导组对各地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导。重点督查了秋季开学和国庆节期间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和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建立情况以及十九大期间学校在安全保卫、校车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自然灾害防范、安全教育宣传和应急值班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制定落实情况。
(三)继续推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
根据自治区政府网站“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教育厅继续推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厅机关各处室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将该信息报送至厅法规处,由厅法规处确定的信息采集人统一录入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内。截至目前,教育厅作出的行政许可为8件,行政处罚为1件。该8件行政许可事项分别为“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同意筹设银川仙桃高中的批复”、“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同意筹备设立同心县职业教育中心的批复”、“关于同意设立银川三沙源上游学校的函”、“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同意筹设贺兰县景博中学的函”“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设立固原市第八中学的函”、“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同意设立银川科技职业学校的函”、“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新设宁夏体育职业学院和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更名为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的通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设立同心县职业技术学校的批复”。一件行政处罚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教育(本科)学位考试替考考生的处理决定。七件行政许可及一件行政处罚均按照“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录入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并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实现从过程到结果的全公开。
一是全面加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力度。公开事项由过去的重点公开扩大到全面公开,由公开政策规定、结果到全过程的公开。干部任免、招生考试、评优选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学前教育购买服务、义务阶段学校招生片区的划分、学校收费项目和金额、高等教育优势学科和重点专业立项和评选结果、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立项建设和培育建设名单、教师“国培计划”项目等,除涉及保密事项以外,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教师招聘和高等教育考试录取,做到资格条件、招录程序、考试成绩、加分事项、录取结果全部公开。重大工程项目和采购全部面向社会集中招标。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委厅领导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走进宁夏广电总台和宁夏教育电视台相关栏目,接受了各新闻媒体记者采访,就我区教育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通过媒体公布于众,解答相关问题。
同时,运用互联网及新媒体公开政务信息。在教育厅官方网站首页内开设了一个“政务公开”专栏,下设“主动公开”“单位简介”“委厅领导”“组织机构及职责”“公开年度报告”“政策解读”“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规定”“依申请公开”“数据统计报告”等栏目,全厅所有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政务公开”栏目中均能检索查询。按照《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已将教育厅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报告刊登在“公开年度报告”内。
此外,教育厅还积极运用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及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厅官方微信平台每天推送有关民生实际的政策,最近结合中高考及小学入学等节点,及时推送相关报名考试的信息、学生资助政策及学生入学信息,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二)依法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
2017年,办理自治区人大建议13件(其中主办5件,协办8件),政协提案60件(其中主办37件,协办23件)。代表和委员提出的意见,能够落实的,在工作安排和实践中予以落实;一时难以落实的,列入工作计划和项目中实施;难以落实的,向代表和委员说明情况。自觉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截至9月30日,由我厅主办的5件人大建议和37件政协提案全部办结。其中,人大建议办结率为100%。政协提案办结率为100%,办理结果为“A”类的11件,占29.7% ;办理结果为“B”类的23件,占62.2% ;办理结果为“C”类的3件,占8.1%。
(三)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对于公众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处理。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属于本厅范围,直接办理;属于地方教育部门,转地方办理,做到件件有回复。在教育厅官网上设置“公众互动”,对于公众提出的问题全部予以答复。
二是公布上年度全区教育经费执行情况。2017年11月,教育厅、统计局、财政厅联合发文,在教育厅官方网站内公布了教育厅2016年全区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对2016年全区各地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支出情况作出详细的分析统计,并向社会公开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自治区教育厅将继续加强工作督查,对于有偿补课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将重点查办,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实行“零容忍”,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
(四)加强审计监督
开展教育厅内部审计监督工作。2017年5月,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自治区教育厅内部审计工作(试行)》和《教育厅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规定,对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绩效进行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厅直属单位、学校财务收支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收支行为做出客观评价,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帮助和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逐步规范核算行为。目前该项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聘请法律顾问处理民事纠纷
2017年,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教育厅聘请了两名执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8月,在赵某某诉教育厅索要劳动报酬一案中,法律顾问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了法庭审理,并最终取得胜诉。此外,法律顾问为我厅发展规划处审批所管理的民办学校并购重组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为我厅人事处对人事处理工作中涉及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三次,并书面提供了法律意见。法律顾问的提前介入,有效避免了社会矛盾的发生。
(二)运用多种手段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2017年,教育厅未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为规范信访案件,教育厅制定了重点信访事项“七个一”化解机制,确定了教育重点信访事项及责任人,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信访事项,逐案实行“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套化解机制、一套帮扶稳控措施、一定化解时限、一个化解结果、一个效果评估报告”的“七个一”化解机制,确保重点信访事项化解取得实在效果。目前,全年未发生因违法处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
七、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与依法行政能力。
(一)坚持日常学习制度不放松。
教育工委、教育厅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机关干部年度学习计划之中,具体落实到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委厅每周例会、各支部的“三会一课”、教育系统领导读书班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理论专题学习班之中,带领机关全体干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突出学习宪法、教育法律法规和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本年度重点学习了新修订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法,食品药品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反间谍法、保密法等法律,印发了通知和有关学习资料。
9月,举办了“法治大讲堂”讲座,邀请自治区党校周晓军教授做了“坚定不移推进法治宁夏建设”的报告,委厅机关各处室、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等140余人聆听了本次讲座。12月4日,组织委厅机关各处室、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参加了教育部举办的2017年国家宪法日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晨读活动现场,机关工作人员同教育部同步参加了升国旗仪式,跟随教育部部长集体诵读了宪法部分章节。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
2017年3月,在清华大学举办了两期全区民办教育专题培训班,对委厅机关、各市县区教育局民办教育执法工作人员进行了关于民办教育体制改革、民办教育依法行政的培训。2017年11月,在浙江大学举办了全区民办教育改革专题培训班,对委厅机关民办教育发展改革联络员、各市县区教育局局长、各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有民办学校审批职能的行政审批服务负责人进行了培训。
八、多形式开展法治教育工作。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教育厅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多形式开展全区教育系统法治教育工作。
(一)实施“中小学法治教师”培训工程。
一是依托建立在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大学的宁夏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和师资培训基地,从2017年开始,开展“中小学法治教师”培训工程,计划从2017年至2020年,通过多种途径,保证全区每所中小学至少有一名受过专业培养或经过专门培训的可以承担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
2016年至2018年,安排中小学法治课教师培训经费198.7万元,由教育厅委托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每月举办一期“中小学法治教师”培训班,分为小学、初中、高中学段,由各市、县(区)教育局推荐承担法治教育的品德与生活(社会)、思想品德(政治)教师脱产参加培训班。每期培训班为期一周,每期培训70人,计划举办12期,预计培训人数达到820人,目前已举办六期,培训教师420人。同时,2017年11月,推荐了6名全区法治课名师参加教育部普法办举办的“中小学法治名师培训工程”。
二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7年,选派8人开展互聘计划,其中高校选派了5名法学专业教师到法院、检察院系统挂职锻炼,法院、检察院系统选派了3名法官、检察官到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和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授课。
(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积极推进综合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2017年,自治区教育厅共投入300万元,支持银川市金凤区丰登回民学校、银川市唐徕中学(西校区)、石嘴山市四中每校100万元,用于法治教育基地建设。2017年7月,由教育厅、司法厅、宁夏青少年安全教育促进会、金凤区司法局、教育局联合建设的金凤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在丰登中学建成并投入使用。该基地采取社会化运营手段,是银川市第一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是一个集普法宣传教育、预防违法犯罪、心理健康辅导、警示教育、法律咨询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法治教育基地。
(三)编写法治教育以案释法案例、读本和宣传手册,提高青少年和领导干部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017年,自治区教育厅安排经费20万元,联合宁夏北民太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编写了100个青少年以案释法读本案例,为教育厅干部和教育系统教师学生编写了25个防高考诈骗、保密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案例。支持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为中小学法治课教师编写了《青少年法治教师培训教材》,包括法理篇、法制史篇、宪法篇、民法篇、刑法篇、行政法篇、国际法篇、教育法篇、司法制度篇共九篇227页,既有法律讲解,还有案例速递,内容丰富,体例完整。
(四)积极组织开展青少年普法宣传活动,推进法治进校园,扩大青少年普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教育厅结合教育部“学宪法讲宪法活动”“青少年法治知识网络大赛”,做好对全区中小学生的法律宣传。2017年6月至10月,依据教育部普法办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举办了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宁夏赛区的比赛。教育部安排专项资金5万元,对竞赛活动予以支持。全区各市、县(区)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分别组织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学生参加这项活动,评选和推荐了本行政区内和各高校的优胜获奖者。通过自治区复赛,我区组建了宁夏代表队,赶赴北京参加全国总决赛,获得了团体三等奖,展现了我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水平。
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全区青少年学生参加由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具体承办的第二届“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全区共计219569名在校生参加了此次比赛,自治区教育厅获得优秀组织奖,银川市教育局、兴庆区教育局以及全区7所学校获得杰出组织奖,西夏区教育局、惠农区教育局和全区21所学校获得优秀组织奖。
(五)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区巡讲活动。
自治区教育厅会同各市、县(区)教育局、高等院校、相关司法部门形成多方协作,共同推进,建立上下结合、多方合作、共同推进的普法协作机制,推进法治进校园。2017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辖区内各类学校已会同司法、公安、交通、卫生、食品监督、环保、禁毒委、青少年下一代保护协会等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和食品安全法、禁毒法、环保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专项法律宣传,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
一是与自治区检察院合作,联合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区巡讲活动。为提高在校学生自觉守法、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发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的方案》,2017年2月,自治区教育厅与自治区检察院在银川一中举办了“法治进校园”全区巡讲活动的启动仪式,2000多名师生参加活动。本次巡讲活动为期三年,计划从2017年开始,由自治区检察院从全区检察机关选拔业务能力强、法治巡讲水平高的骨干,组成全区“法治进校园”巡讲团分赴全区五个市进行法治巡讲,在2017年实现对全区五市的全覆盖,在三年内实现对全区所有县(区)的全覆盖。目前,全区检察机关已组成16个巡讲团,采取法治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法律辩论赛、模拟法庭、情景剧、微电影、微视频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新型法治教育形式,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法治教育宣传月、检察开放日、学校班团活动日,组织学生走进检察机关、法治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学习,旁听庭审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截止2017年12月,巡讲团已进入568所中小学校,覆盖率达57.5%,发放法治宣传册43.6万册,发放《反馈意见表》20余万份,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受到了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是与公安厅合作,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治安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为师生进行了以“防火、防盗、防抢、防骗”等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知识讲座。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借助“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开学第一课、放假最后一课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进校园活动,通过上一堂交通安全教育课、学生进安全教育基地亲身体验、带领学生在马路上观察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认识交通标志标线标牌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2017年以来共开展主题教育活动380余次,走进学校960余次,讲授交通安全课74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6万余份,受教育学生9万余人次。与公安厅消防总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大中小学消防安全师资培训力度。双方联合举办了全区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校长培训班,与公安厅联合编著了《成长教育》读本,将消防安全素质教育贯穿于一至九年级每个学期的课堂教学。目前,全区中小学校每学期均设置不少于4个课时的消防安全课程,初步实现了消防安全教育课时有保障、学习有课本的目标。
三是与自治区禁毒委联合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以贯彻落实《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三年规划》为准线,以创建“无毒校园”为目标,深入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研发建设了覆盖全区大、中、小学的“宁夏学校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实现了我区学校毒品预防教育的信息化、现代化。将学校毒品预防教育课时由每学年2课时,提高到4课时,充分利用专题讲座、多媒体资料、校园广播等载体,不断提高学生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
九、强化组织保障
(一)制定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
2016年11月,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印发了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将全厅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解到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并就工作要求及责任考核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2017年5月,由牵头处室法规处对各责任处室、单位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向分管厅领导进行了汇报。
2017年7月,根据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要求,教育厅对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改革举措进行了自查,并向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报送了工作报告。
(二)加强厅机关法治机构建设与经费保障
2015年,教育厅成立法规处,与民族教育处合署办公,现有工作人员4人,负责全厅法治政府建设及全区教育系统普法工作。2017年,教育厅已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在年度效能考核中,将依法行政列入效能考核,分值比重为10%。
(三)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
自治区教育厅积极拓展宣传载体,广开宣传渠道,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辟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专栏、专版、专刊等,结合新媒体,利用网络、手机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对青少年学生的普法宣传力度。2017年7月开始,自治区教育厅在官方微信平台上开设普法专栏,结合法律颁布实施日、重大事件等时间节点,以案释法,向广大师生及社会公众进行普法宣传。2017年在微信平台内共普法宣传9次。加强教育厅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安排资金10万元,悬挂法治宣传书法作品80余幅。2017年9月8日,宁夏法治报在第二版专版刊登了全区教育系统开展青少年普法工作的经验介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