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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逾期催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8-07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逾期催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逾期相关催收工作,是贷后管理工作流 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做好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 作、完善贷后管理、确保助学贷款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之 一。为规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逾期催收工作,使我区贷款催收 工作在法定程序内更加制度化,特制定本指导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逾期催收工作指导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8月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逾期催收工作指导意见


一、工作主体

助学贷款的催收工作由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和自治区学 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开展,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 为贷后管理工作的主要工作主体。

二、工作原则

借款人发生助学贷款逾期行为后,应分阶段分层次开展贷款 催收工作。贷款逾期天数小于90天的,可以采用催收成本较低 的电话联系;贷款逾期天数超过90天的,为满足呆账核销及中 断诉讼时效的要求,应采用有关规定认可的催收方式,如:直接 或委托送达催款通知书、电话催收并录音等方式,并保留相应的 催收证据。

三、催收工作重点

(一)逾期90天以上的合同;

(二)军校、警校和师范类院校的借款学生。这些借款学生 毕业后多成为军人、警察或教师,更应成为诚实守信、按时还款 的表率,不应拖欠贷款。

四、催收工作频度

当借款学生出现逾期时,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大催收力度,每月催收不少于一次。对于经过电话、即时通 讯、寄送《催收通知书》等手段催收,仍不能完成贷款本息足额 偿还的借款学生,工作人员应做到至少上门催收1次。

五、催收记录的形式和内容

(一)逾期天数小于90天的

对于逾期时间小于90天的逾期贷款,各县(市、区).学生 资助管理中心应积极与贷款逾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联系,了解其 工作、生活和收入情况,查明逾期的原因,督促其尽快还款。

1、建立催收QQ群。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建立催收QQ群,将所有逾期学生纳入该群,定期在群中发布催 收公告。

2、发送催收电子邮件。依据借款学生在助学贷款申请及毕业确认阶段留存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催收电子邮件。

3、做好电话催收工作,并填制《电话催收记录单》。各县(市、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对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进行电话 催收,需要填制《电话催收记录单》。

(二)贷款逾期天数超过90天的

1、直接送达或委托送达《催收通知书》。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送达《逾期助学贷款催收通知书》。应由借 款学生本人签收。若借款学生不在,可以由共同借款人或与借款 学生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签收。亲属签收时,应要求 该亲属写明其与借款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身份证号,并通过邻居、基层组织核实签收人亲属身份。同时应及时取得催收通知书回执。《催收通知书》一式两份,被催收对象保留一份,催收人留存一份。

2、邮寄送达《催收通知书》。当找不到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时,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可按照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采用挂 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向其邮寄《催收通知书》,在信封及发件证 明上标注“助学贷款逾期催收”字样,保留寄件人联并及时取得 已送达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凭据(如送达回执)留存。

3、公证送达《催收通知书》。当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或与借款学生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拒绝签收,需要聘请公证 机关对送达过程及内容进行公证,同时向到场的公证人员公开催 收的内容,并留存送达公证文书。

4、电话催收。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电话 方式催收逾期借款人,并将交谈内容记入《电话催收记录单》中。具备条件的可对通话录音,同时在录音过程中表明催收者的身 份,明确借款人姓名、借款及逾期还款等。

六、完善已逾期助学贷款的催收记录

对于目前已逾期的助学贷款特别是逾期天数小于90天的,应立即开展助学贷款催收工作,并补录相关催收记录,做到每笔 逾期贷款至少有一份催收记录。经办人员应根据催收记录(包括 以往的联系记录),在助学贷款系统中补录对逾期天数小于90天 学生的联系记录。此项工作于2012年8月底前完成。对于逾期天数大于90天的逾期贷款,应采用前述有效的催 收方式进行催收并保留催收记录,防止中断诉讼时效,同时为将 来呆账认定提供要件。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和自治区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指导各地完成已逾期助学贷款催收记录补录工作,此项 工作于10月30日前完成。

七、公布联系方式

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当地教育局或高校网 站,或以其它可行的方式对外公布有效联系方式,基层资助中心 应建立热线咨询电话。

八、关于催收工作的系统操作

(一)联系记录维护。请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加强对助学贷款系统中“客户管理一联系记录”模块的使用,及 时记录与借款学生的联系和催收情况,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客 户管理一联系记录”模块可以逐个对学生的联系记录进行查询、 新增、修改和删除操作。操作路径:客户管理-联系记录。

(二)催款通知书导出。每月结息日(10日)以后,各县 (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人可以单个或批量导出逾期学 生的催款通知书。操作路径:贷后管理-催款通知(生源地助学 贷款系统)。

附1、国家开发银行逾期助学贷款催收通知书

2、国家开发银行逾期助学贷款电话催收记录单


国家开发银行逾期助学贷款催收通知书

尊敬的 J (身份证号:)

根据您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约定, 您向国家开发银行的借款中,截至 年 月日,有贷款本金 元,利息元,逾期未还,请尽快如约归还,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县级资助中心或银行主动 手系办理有关手续的,根据您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有关约 定,银行、高校、省教育厅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 道上公布您的欠款情况;

2、您的违约记录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入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数据库(您 可以凭身份证到当地人民银行征信处进行查询),请您收到本催款通知书后,尽早还 款,以减轻因不良记录对您今后经济生活产生的影响。

3、违约详情可登陆(www.csls.cdb.com.cn)助学贷款个人在线系统进行查询, 需还款本息以其显示金额为准。


催款回执确认书

我已收到 年 月 日发送的《逾期助学贷款催收通知书》,确认截至 年 月 日拖欠本金  元,利息及罚息 元,我将尽快按照《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约定偿还所欠逾期本息。

签名(捺印):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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