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03/2021-00690 | 发文字号 | 宁政教督办〔2019〕 21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教育局, 宁东管委会办公室、社会事务局: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48号)精神,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决定对全区“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进行专项督导评估, 现将《宁夏“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督导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
宁夏“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督导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启动大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石泰峰书记重要指示要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 “互联网+教育” 示范区建设规划(2018年—2022年)》和《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教育大会及全区“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启动大会精神,围绕落实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和自治区“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规划和方案,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坚持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坚持应用驱动和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企业参与机制,构建科学规范的教育信息化工作体系,强化信息化队伍建设,完善信息化应用环境,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促进教育治理水平提升、教学质量提高、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督促各地加大教育信息化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工作体制机制,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的作用,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统筹优质与薄弱学校,共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以信息化推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坚持注重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着重对各地推进教育信息化的重视程度、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工作落实和实际效果等进行督导评估。
坚持标准引领。 以“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规划和有关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标准体系为引领, 强化规范意识和专业意识,实现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规范化、制度化。
坚持客观公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突出教育督导评估内容的真实性和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客观地发现亮点,查找不足,补齐短板,提升教育信息化工作水平。
三、内容标准
(一)教育信息化体制机制建立情况。建立教育信息化统筹推进领导体制、政府市场多元投放机制,科学合理制定“互联网+教育”实施方案, 落实政策、经费、人员等保障机制。
(二)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实现“校校通、班班通、人人通”基础设施达标,推进数字校园、在线互动课堂全面普及。
(三)教育信息化全方位应用推进情况。广泛开展宁夏教育云网络空间、教学助手、在线课堂、智慧校园等普及应用活动;深入推进“互联网+”背景下的学校党建思政、 师生管理服务和教学模式创新。
(四)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情况。制订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规划,落实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制度,开展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的培训与研讨活动。
(五)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情况。设置网络安全保障领导小组,配置网络安全专业人员,制定网络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推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四、组织实施
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宁夏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配合,抽调区内外专家成立督导组,依托宁夏教育督导评估监测系统,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每年不定期、不定额、不定校的随机进行督导评估。
(一)发布督导评估计划。在宁夏教育督导评估监测系统发布“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督导工作计划和评估指标体系,各地在线上提报自查自评报告和有关佐证材料。
(二)开展线上督导评估。利用宁夏教育督导评估监测系统查阅市、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信息化推进情况资料,开展线上督导评估。
(三)组织线下实地核查。在线上督导评估的基础上,抽调专家组成督导组,深入实地,采取召开见面会、查验资料、组织座谈、 随机访谈、 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现场核查。 2019年重点实地督导核查8个“互联网+教育”示范县(区),时间定在9月中下旬到10月份。督导组成员和具体督导时间另行通知。
(四)做好评估结果认定。督导评估工作主要总结建设成绩,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限期督导整改。督导评估结束后,写出督导评估报告, 向各市、县(区)通报反馈评估结果,督促各地制定措施,列出时间表,按期抓好整改落实。督导评估结果实行量化评分,分为优秀(85分及以上)、 良好(75分到84分)、合格(60分到74分)、 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督导评估工作,认真抓好自查自评,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自治区实地督导核查准备,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达到以评促建目的。
(二)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为基层减负规定要求,务实开展工作,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额外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三)请各市、县(区)和宁东教育部门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并将人员信息(包括单位、姓名、职务、座机、手机、 邮箱)于9月10日前以短信形式报送自治区联系人员。
自治区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张建隆 0951-5559033 18995028011
宁夏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
张建勇 0951-5559289 13709597479
邮 箱: nxyczjy@126.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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