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03/2021-00677 | 发文字号 | 宁教体卫〔2021〕55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市、县(区)教育局,消防救援支队(大队),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厅直属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逐步构建消防安全管理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按照自治区安委会《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自治区教育厅、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4月1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试行)
为进一步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使学校能够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XF654-2006)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南。
一、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化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确定一名专门从事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在醒目位置公开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微型消防站。
7.在教职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上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化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中小学校、幼儿园党政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每月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总结部署消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每学期开学前专题研究一次消防安全工作。
2.消防组织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内容。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教育、培训对象、教育培训内容和目标、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隐患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岗位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7.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8.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化学危险品物品登记、保管使用管理要求和应急处置等要点。
9.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应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要点。
11.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表彰奖励、约谈处理办法等要点。
12.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二)智慧消防应用
深入推动消防管理“智慧化”,强化“智慧消防”应用管理,促进物联网技术、传感技术、信息化手段与消防业务融合应用,提高中小学校、幼儿园火灾预警和分析研判能力。
三、火灾隐患整改规范化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根据单位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岗位自查。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带队检查消防安全不少于1次。各类消防安全检查应按相应的表格逐项检查,并进行记录。
(一)防火巡查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明确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表,食堂、体育场馆、会堂等场所在使用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强化夜间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当场处理或及时上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
中小学校、幼儿园防火巡查应突出以下重点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系统是否完好。
3.消防报警、灭火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控制室、宿舍楼、体育场馆、会堂、实验室、库房、餐厅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等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履职。
(二)防火检查
中小学校、幼儿园每月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建立和实施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中小学校、幼儿园防火检查应突出以下重点内容:
1.重点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全体教职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之前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电气线路及设备管理、使用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
5.消防控制室日常工作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日常管理情况。
6.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厨房烟道等定期检查情况。
7.餐厅厨房、锅炉房等室内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情况。
8.火灾隐患整改和动火管理、临时用电等日常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三)岗位自查
教职员工应每日班前、班后进行岗位自查。岗位自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燃油燃气的使用有无违章,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火灾隐患整改
1.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建立消防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形成隐患目录,并在单位内部公示。
2.隐患治理要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的一系列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3.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和岗位自查发现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场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责任人报告,校内消防工作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4.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5.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对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检查、验收。
(五)严禁消防违法行为
1.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物及场所,严禁违规新建、扩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构筑物(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
2.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建筑材料。
3.严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备设施以及埋压圈占消火栓,严禁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和扑救场地。
4.严禁在宿舍、图书馆等区域违规使用蚊香、蜡烛等明火、高温炽热物体,严禁违规使用明火,校园内(室内、室外)全面严禁吸烟。
5.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非必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6.严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室内和楼道内存放、充电。
四、消防设施器材标识化
(一)消防标识设置要求
1.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根据自身实际分别设置下列标识:(1)消防安全布局标识;(2)消防设施器材标识;(3)消防安全疏散标识。
2.消防标识应当醒目、简练、美观。
(二)消防安全布局标识设置
1.学校主要出入口附近、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等位置应分别设置下列标识:(1)总平面布局标识;(2)消防车道标识;(3)防火间距标识;(4)“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公示栏。
2.总平面布局标识应标明单位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单位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总平面布局标识设置在室内的,不应小于0.5平方米,设置在室外的,不应小于1平方米。
3.单位专用消防车道附近应设置消防车道标识,标明“消防车道”字样及宽度,提示严禁占用。
4.中小学校、幼儿园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处宜设置防火间距标识,标明“此处××米内为防火间距,严禁占用”字样及宽度。
5.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主要入口处,公开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以及开展自主风险评估、自主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
6.由第三方机构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醒目位置公示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维修保养日期等信息的标识。
(三)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设置
1.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所在位置应设置下列标识:(1)认知标识;(2)操作使用标识;(3)设施警示标识。
2.灭火器设置点、灭火器材箱、火灾警报装置、室内(外)消火栓、防火卷帘、防火门、机械防排烟口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上方、侧方或者设施上应设置标识,根据规范要求标明设施名称。
3.消防设施器材所在位置应同时设置操作使用标识,根据规范要求标明使用方法、维护责任人及检查维护时间等内容。对消火栓、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的操作空间易被遮挡、埋压、占用的,还应当划线标明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顶部还应刷涂反光漆。
4.防火卷帘按钮、防排烟启动按钮和消防水泵远程启动按钮附近应设置“消防设施按钮严禁遮挡”警示标识。配电室、发电机间和消防水泵房门上应设置“消防重点部位闲人谢绝进入”警示标识,墙上应设置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标识,消防水泵上还应标明类别、编号、维护保养责任人、维护保养时间。
(四)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
1.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应设置下列消防安全疏散标识:(1)疏散指示标识;(2)疏散警示标识。
2.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在每层主要出入口处设置该层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示意图。
3.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应设置疏散警示标识,标明“禁止锁闭”、“禁止堵塞”等警示性内容,常闭式防火门上应设置“防火门请随手关闭”标识,普通电梯应在电梯门或附近设置“火灾时严禁使用电梯逃生”标识。
(五)消防标识维护管理
1.单位应加强对消防标识的维护管理,如有破损、模糊、缺失的,应及时更换、翻新。
2.国家标准及本标准对消防标识有规格、尺寸规定的,应按照规定制作;没有规定的,可由单位根据自身实际自行规定。
五、设施器材管理精细化
1.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确保消防投入,保障消防所需经费,持续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
2.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灵敏、可靠,有效运行。主要消防设施设备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情况记录卡。
3.对消防设施、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4.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
5.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委托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每年至少检测1次,每月至少进行1次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6.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应当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
六、宣传教育培训常态化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加强对全体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安全意识,掌握防火技能,教职员工受训率达到100%,加强对新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中小学校、幼儿园每学期开学时,应组织对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至少每半年对每名教职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人人掌握“四会”消防常识,会查找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师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结合实际开展消防宣传,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及时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在人员密集的部位和疏散通道的显著位置设立“三提示”宣传标牌和宣传专栏,提示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所在场所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七、灭火救援演练实战化
(一)灭火救援演练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结合低龄儿童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
预案制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二)消防控制室
1.消防控制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应当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
2.消防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应当熟悉设备操作,掌握应急处理程序。
3.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
4.应当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应当设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应当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5.接到火警信号后,应当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确认发生火灾后应当确保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并启动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微型消防站
1.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照要求建设微型消防站。
2.配齐微型消防站队员,明确岗位人员职责,确保人员在岗在位。
3.配齐微型消防站必要的通讯设施、防护器具、灭火器材等必要设施。微型消防站与队员、微型消防站与辖区消防救援机构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4.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微型消防站队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5.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通过训练,使队员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位置,知道安全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疏散逃生,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具,会使用消防器材。
6.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7.本单位消防力量不能满足灭火和应急疏散要求的,宜与相邻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联防协议,协助本单位扑救初起火灾和疏散现场人员。
八、消防档案建设标准化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
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档案。包括单位的地理位置、建筑性质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数量、位置、使用性质情况;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规格情况等。
2.人员组织制度档案。包括消防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各类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责任书;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重点工种人员情况;消防奖惩情况等。
3.消防法律文书档案。包括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等法律文书;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4.工作部署落实档案。包括上级文件传达及消防工作部署等文件资料档案等。
5.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巡查检查记录;消防控制室及重点部位值班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等。
6.“户籍化”管理档案。包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档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检测报告备案档案、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档案、火灾记录等。
7.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包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活动、集中培训、员工岗前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等。
8.灭火疏散演练档案。包括消防应急预案、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员名册、岗位职责、个人装备配备情况等。
九、消防考核奖励系统化
1.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准守本指南,自觉接受各级教育、消防救援机构的检查指导,持续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如实、及时上报教育、消防救援机构,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3.建立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主动研究分析各地各类典型火灾事故案例,深刻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4.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将消防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评内容。
5.科学制定和实施奖励制度,每年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约谈机制,对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并造成损失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十、其他
本指南所称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的总称。包括公办、民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等。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印发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