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640000003/2021-00668 | 发文字号 | 宁教体卫〔2021〕60 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国学生近视问题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各级政府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的评议考核,根据《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考核对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二、评议考核原则
全面考核,突出重点。既考核近视防控整体推进情况,又重点考核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细化政策、落实人员配备、强化学校体育和健康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合理安排投入、降低近视率等重点事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议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尊重客观事实。考核对象应实事求是提供工作推进情况报告,杜绝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目标导向,力求实效。既将评议考核作为推动近视防控工作的目标和导向要求,又突出近视防控工作进展和实效。
三、评议考核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出台市、县(区)级方案。评议考核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对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的组织领导、重视程度和部署推进,强化市、县(区)级层面结合实际出台近视防控实施方案、落实政府部门分工负责机制等情况。
(二)明确主体责任,带动基层落实。评议考核市、县(区)级人民政府近视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带动基层落实,采取有序、长效近视防控措施和加强机制建设等情况。
(三)落实专门机构,强化专业保障。评议考核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强化近视防控专业保障机制建设,市、县(区)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门机构建设,加强眼科医疗机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近视防控专门机构或疾控机构学校卫生科所、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眼科建设,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危险因素监测和防控科学研究,加强技术指导和推动近视防控等情况。
(四)示范引领带动,培育典型经验。评议考核市、县(区)级人民政府近视防控试点学校建设和支持全国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改革试验区和我区近视防控试点学校建设,强化试点引领,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等情况。
(五)优化办学条件,改善用眼环境。评议考核市、县(区)级人民政府优化办学条件、改善学校用眼环境、教室采光照明等基础设施保障,消除中小学校“大班额”等情况。
(六)配备设施设备,开展监测筛查。评议考核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加强中小学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建设,为中小学校配备符合要求的校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学校近视防控基础设施设备、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开展日常近视监测筛查等情况。
(七)减轻学业负担,贯通体育锻炼。评议考核市、县(区)级人民政府落实《自治区教育厅等9 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宁教基〔2019〕229 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宁教基[2021]44 号)要求,控制作业总量,避免变相布置作业,指导学生参加实践锻炼,增加、保障户外活动,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和校内体育项目推广、保障学生课间到教室外活动等情况。
(八)实施家校联动,发挥家庭作用。评议考核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推进近视防控家校联动和规范电子产品使用,采取的家庭近视防控普及宣传、引导家庭和学校控制和减少电子产品使用相关措施等情况。
(九)重视科普宣传,推进健康教育。评议考核市、县(区)人民政府加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专家宣讲团建设和工作开展,近视防控科普宣传和制作近视防控科普素材,落实学校健康教育相关要求,以学校、家庭为主阵地开展近视防控健康教育等情况。
(十)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健康档案。评议考核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开展近视普查抽查科学化、准确性,保障近视率核定,加入自治区近视防控信息系统和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建设等情况。
(十一)加大监管力度,净化市场环境。评议考核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出台本级近视防控监管政策,加大近视行业监管力度,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行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劣质产品和服务等情况。
(十二)降低近视发生,严格评议考核。评议考核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近视防控目标,出台考核办法,开展近视防控评议考核等情况。
四、评议考核步骤
(一)印发通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体育局联合印发通知,部署评议考核工作。
(二)自查自评。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量化分值表》(见附件),根据通知要求,全面总结年度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附自评打分表。各县(区)自评报告报送各地级市教育局,各地级市、试点县、市(区)、综合改革试验区自评报告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自评报告包括主要工作进展、成绩和亮点、问题和不足、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内容。
(三)实施考核。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体育局等有关部门,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相关指标内容进行考核评价,形成考核意见,明确得分(基础分满分100 分,加分项满分10 分)。
(四)通报结果。评议考核结果向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反馈,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对考核结果排名靠前的市、县(区)予以表扬,加强激励,在宣传典型经验、遴选推荐专家和改革试验试点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排名靠后的市、县(区)进行提醒。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一个月内,向自治区教育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限。
五、评议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体育局加强对评议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确保评议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二)确保考核质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自查自评,确保自评工作质量。做好自评材料收集整理,确保自评材料经得起核查,自评结果经得起检验。评议考核部门要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组织实施评议考核。
(三)严肃考核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通过评议考核发现和解决问题。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减轻基层负担。坚持科学评议考核,注意方式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
六、结果运用
评议考核结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通报,作为各市、县(区)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参考。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量化分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