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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表时间:2021-02-05

各市、县(区)党委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 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自治区 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 施意见》(宁党发〔2018〕3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 我区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现就实施中小学教师 “县管校聘”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坚持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调配、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县(市、区)域内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 教师的统筹管理,优化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让广大教师更 加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着力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的转变,切实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

从2021年起,用2 —3年时间,全区各县(市、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县管人员编制、人员 结构、岗位设置、交流轮岗,校管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奖惩等教师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县(市、区)域内 各学校师资配置更加均衡、结构更加合理。

三、基本原则

(一)创新体制,明确责任。由县(市、区)党委和政 府统筹推进实施,依法依规理顺县(市、区)机构编制、教 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有关教师管理职责,构 建职责明确、权责分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破除管理体 制机制障碍。

(二)统筹规划,协同实施。把“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高义务教 育质量、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等协同配套、联动实施,形成改 革政策组合拳,有效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三)以人为本,激发活力。突出教师主体地位,结合教师职业特点,坚持原则性和适应性相结合,充分调动广大 校长和教师工作积极性,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四)公平公正,稳中求进。依法依规做好“县管校聘”改革信息公开工作,采取试点先行的方式有序推进,切实维 护教师合法权益,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四、改革内容

(一)优化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县(市、区)机构编 制部门按照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强编制的 总量控制,积极挖潜创新,盘活编制存量,会同教育部门根 据学校布局结构、班额、生源等情况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 整。逐步压缩使用事业编制的非教学人员比例,一般性教学 辅助和后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所需服务可通过政 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满足,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相关规 定予以保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 内,按照班额、生源变化、教育教学任务增减等情况,统筹 提出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分配方案及动态调整意见,报同级机 构编制部门备案后实施;分配调整学校编制时,要向寄宿 制、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 合的方式配置编制。各地要认真落实编制严管严控要求,严禁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 补、编外用人。

(二)完善中小学岗位管理模式。县(市、区)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整合县(市、区)域内同学 段学校岗位,每年统一核定岗位总量和专业技术高、中、初 级岗位数量,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动态调整,逐步优 化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建立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岗位分布和 职数使用台账,实现县域内各类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 聘任的有机结合。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 总量内,根据教职工编制、人员结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等 实际情况,统筹分配各学校教职工岗位数量,编制岗位设置 方案,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在调整分 配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时,应向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三)落实中小学校按岗聘用制度。全面推行竞聘上岗 制度,建立校内竞聘、片区竞聘、跨片区竞聘等多种形式竞 争上岗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县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县(市、区)域内教师聘 用管理实施办法,指导所辖中小学校开展岗位聘用工作。落 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学 校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合理确定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和教辅后勤等岗位结构,依法依规做好人员聘用上岗工作,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 未按合同履行岗位职责或在多轮竞聘中落聘的人员,由学校 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调整岗位,在岗位聘用中 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四)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资源。县(市、区)教育行 政部门按照教师交流轮岗有关要求,根据中小学教师结构状 况、教学实际需要等,在不突破现有在编人员总量及岗位结 构比例的前提下,提出教师交流方案,报同级机构编制、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每年暑期组织实施。试点县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核定的编制、岗位数量及岗 位结构比例和教育教学需要,自主开展所辖中小学教师公开 招聘。对具备条件的学校,可放权由学校按规定自主组织公 开招聘,并按要求备案。鼓励探索在学校先行面试的基础上 组织招聘。创新教师资源统筹管理方式,通过集团化办学、学区(乡镇)内走教等方式,支持教师跨校兼课、跨学段任教,逐步解决不同区域、学校、学段、学科之间教师结构性 缺员问题。

(五)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和财政部门分学段核定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 总量,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 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小学校岗位聘用结果,及时 兑现各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学校要制定完善内部考核分配办法,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 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六)强化中小学教师聘期考核和结果应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建立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 办法,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 价机制,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作为评先 评优、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工资分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考核中工作表现和业绩优秀的教师允许越级竞聘,首次聘用 到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的,应当聘用到相应层级的最低级岗位。逐步建立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 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 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 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 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对教师资格 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岗位工作。

五、工作步骤

按照“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步 骤,积极稳妥地在全区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

(一)试点开展阶段(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五 市根据各自实际,选择1 — 2个县(市、区)先行开展为期 1年的改革试点。试点县(市、区)应在本级党委和政府的指导下,由县级教育、人社、编办、财政部门联合研究制定 试点工作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 委编办、财政厅核准后组织实施。

(二)全面推行阶段(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在 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不断完善改革政策,扩大试点县 (市、区)范围,在全区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 校聘”改革,并将各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教师同步纳入改革范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 加强组织领导,由地方党委和政府牵头,结合本地实际,制 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举措落实到位,确保“县管校聘”管理改革顺利实施。

(二)规范程序,维护合法权益。“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的重大决策和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职称晋升、评先评优、考核办法等,须经全体教职工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强化督查,确保有序推进。各地要将中小学教师 “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纳入督 导评估范围,加强日常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 序,加强督查指导。对组织不力或推诿扯皮阻碍工作开展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深入宣传,做好正面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营造推进 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及 时向自治区教育厅、党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 厅反馈,以便视情况对本指导意见作出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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