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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最高法明确了这些

发表日期:2020-05-22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央视新闻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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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对依法严惩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以及未成年人“打赏”支出纠纷进行了“以案释法”和法律解释,坚决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对侵害儿童权益案件该重判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

未成年人“打赏”支出法院应支持返还

《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支出款项与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才能生效

据介绍,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八岁以下儿童网游支出一律退还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当然结论,所以指导意见没有专门规定。

此外,在支出款项的数额方面,规定没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将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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