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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银川市灵武市、固原市隆德县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开展省级督导评估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4-11-28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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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要求,经银川市和固原市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2024年12月2日—12月6日对银川市灵武市、固原市隆德县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开展省级督导评估,现予以公告。

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

电话:0951-5559047

邮箱:15595446555@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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