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创建评估拟认定结果的公示
发表日期:2024-02-23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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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3年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创建评估工作安排,经幼儿园自评、县级督评、市级复评申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评估专家组实地评估等程序,现将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创建评估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2月23日至2月29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反映材料请于2024年3月1日前寄送至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对提出异议者相关信息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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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创建评估拟认定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