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首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申报对象的公示
发表日期:2024-01-19
来源: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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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首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3〕1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荐申报首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的通知》精神,经自主申报、逐级审核推荐、专题评审研究等程序,遴选出首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申报对象5个、实验校申报对象40所。现予以公示。
2024年1月19日-2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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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宁夏首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申报对象名单
2.宁夏首批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校申报对象名单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