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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凤区、贺兰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督导评估结果的公示

发表日期:2023-07-06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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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在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的基础上,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金凤区、贺兰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开展了省级督导评估,经专家审核及实地核查,金凤区、贺兰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拟推荐金凤区、贺兰县申报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7月7日至7月13日,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单位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须署真实姓名。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048。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监督举报电:0951-5559145。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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