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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财会监督“四严禁”工作要求

发表日期:2021-11-30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财政监督检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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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干预被监督单位资金分配等具体业务。
二、严禁以授课费、咨询费等方式从被监督单位获得报酬。
三、严禁向被监督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四、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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