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9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表日期:2021-09-20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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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李全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学前教育规范发展条例、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区学前教育基本情况
自治区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不断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稳步提升,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区幼儿园1464所,比上年增加143所、增长10.76%。在园(班)幼儿25.62万人,比上年增加0.84万人、增长3.34%。幼儿园教职工25760人,比上年增加1597人,增长6.61%;专任教师13857人,比上年增加886人,增长6.83%。普惠性幼儿园1322所,占幼儿园总数比例为90.3%,比上年增加243所、提高9.11个百分点;普惠园在园(班)幼儿22.83万人,比上年增加2.83万人、提高14.15个百分点;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89.1%,比上年提高8.5个百分点,超出国家平均水平(84.74%)4.36个百分点。公办园922所,比上年增加256所,增长38.44%;公办园在园(班)幼儿14.58万人,比上年增加3.62万名;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56.9%,提高12.7个百分点。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8.51%,比去年提高2.61个百分点,超出国家平均水平(85.2%)3.31个百分点。已超额完成50、80、85普及普惠目标任务。
二、关于健全法规、落实政府责任的建议
自治区不断完善机制、破解发展难题和补制度短板,扎实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宁党办〔2021〕《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21号)《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24号)47号)。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管理、扶持和规范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一免一补”资助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帮扶工作等方面出台了13个文件,组织实施了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教育厅先后在推进全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幼儿园一日保育、卫生保健工作流程细则、推进幼儿园创新素养教育、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成立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工作等方面出台了16项政策措施。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新时代我区学前教育四梁八柱政策体系基本完备,为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关于建立教师补充机制,加强教师编制配备的建议
由于我区学前教育底子薄、欠账多,存在公办园教师编制紧缺、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保教人员缺口大、教师工资待遇偏低等问题。为适应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要求,自治区教育厅与党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不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强化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一是出台《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宁编办发〔2020〕106号),督促指导各市、县(区)对未核定编制的公办幼儿园核编不超过3名,主要用于补充园长等管理人员,所需编制由市、县(区)在其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统筹调剂确有困难的,利用周转池编制,努力实现每所公办园至少1名在编人员。二是督促各地政府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要求,在统筹编制配备的同时,由各市、县(区)政府核定辖属普惠性幼儿园教职工岗位数量,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公开招聘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配齐配足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人社部门进行备案。
目前,银川市已为三区幼儿园增加60名定额补助事业编制(兴庆区10名、金凤区35名、西夏区 15名);兴庆区内部调剂15名事业编制;灵武市借助国有林场改革,筹措调剂定额补助事业编制57名,专门用于新建、改建公办幼儿园管理人员所需编制。保育员通过公益性岗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目前银川市三区教职工与生比达到1:7,保教人员与生比达到1:10(好于全区平均水平,达到或接近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职工与生比1:5~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1:7~1:9标准)。
四、关于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的建议
印发《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实施公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奖补机制的通知》(宁财(教)发〔2016〕124号)和《关于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指导意见》(宁教基〔2019〕220号),建立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生均经费财政资金自治区和县(区)两级分担机制,按照公办园每生每年不低于450元、民办普惠园每生每年不低于240元的标准,由自治区对达到标准的市县(区)给予奖补。
自治区不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支持力度,2020年统筹安排项目资金7.7亿元,2021年统筹安排项目资金8.7亿元,重点支持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园、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园条件等工作。其中,累计倾斜支持银川市3.1亿元,占学前教育项目资金总量的35%(金凤区支持资金1.87亿元,占全市资金量的60.1%)。
五、关于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的建议
按照现行教育管理体制机,学前教育实行属地化管理。近年来,自治区采取多项有力措施,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一是建立健全符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学前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拨款、补助标准,通过以奖代补解决幼儿园日常运转和教师基本待遇保障问题。二是先后出台《自治区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试点方案》等文件,在既有资金预算内和幼儿园不减少教师工资水平以及社会保险(五险一金)的前提下,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目前已有22个县、市(区)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性保障措施。三是加强劳动监察和对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督促各用人单位依法和幼儿园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幼儿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缴纳五险一金,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四是督促各地政府落实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供暖等优惠政策和收费调整政策,减少公用支出,保障学前教育投入向教师倾斜。
六、关于规范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问题
民办学前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区教育厅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关于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的指导意见》(宁教基〔2019〕220号),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政府引导、依法管理”的要求,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办园。一是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属地责任,完善年检制度,加强专项督导,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二是成立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强化课程监管,指导民办幼儿园开展科学保教,切实解决课程设置不规范问题。三是协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促进我区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四是在“国培计划”中将民办园园长、教师纳入培训范围,并通过公办园与民办园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加强民办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民办园保教质量。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未来。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8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教育厅基础教育处,0951-5559079。
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