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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640000003/2023-00202 发文时间 2023-10-19
发布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厅直属中小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教基〔2018〕10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全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调整有关科目分值

调整历史、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3个科目分值和综合素质评价分值及呈现方式,其他科目保持不变,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由750分调整为770分。具体如下:

(一)历史。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历史考试分值由30分调整为50分。

(二)信息科技。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信息技术”改为“信息科技”,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考试分值由15分调整为20分。

(三)体育与健康。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初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宁教基〔2021〕126号),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2024年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分值由50分调整为70分,其中过程性评价为20分。

(四)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宁教基〔2022〕163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录取方式,2024年、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仍以分数呈现,计入考试总分;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2026年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调整为A、B、C、D、E五个等级。

二、调整报名时间

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调整为八年级第二学期。

学生父亲或母亲是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部队调防干部,同时学生本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且具有宁夏初中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补报名。

三、调整考试安排及方式

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信息科技考试时间调整为八年级第二学期,考试统一使用自治区试题,考试方式由闭卷改为开卷,仍为上机考试。

从2025年开始,原则上不再安排地理、生物学及实验操作、信息科技学业水平考试补考。对因突发状况无法参加考试和符合补报名条件的学生,经学校所属县(区)考试招生部门批准,并在所属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可参加补考。

四、相关要求

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完善本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用办法,将学生户籍、学籍作为报名的必要条件,实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中招生录取硬挂钩,切实维护考试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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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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