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教育厅普法责任制内容、责任、措施和标准“四个清单”》和 《自治区教育厅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4-18
[索引号] | 640000003/2022-00060 | [发文字号] | 宁教法〔2022〕65号 |
[发布机构] | 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 ||
[成文日期] | 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2-04-18 |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做好普法责任制“四个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教育厅修订了《自治区教育厅普法责任制内容、责任、措施和标准“四个清单”》《自治区教育厅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现予以印发执行。同时废止《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教育厅普法责任制内容、责任、措施和标准“四个清单”>和<自治区教育厅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教法〔2021〕66号)。
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