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3-31

[索引号] 640000003/2022-00042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2-03-31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教育厅直属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 (教基〔2021〕4号), 切实推进全区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自治区教育厅结合实际制定了《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方案》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7月28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 (教基〔2021〕4号)的要求, 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21号)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47号), 构建幼小科学衔接机制, 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结合我区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 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坚持儿童为本、双向衔接、系统推进、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建立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儿童为本。关注儿童发展的整体性、连续性、差异性和可持续性,帮助儿童做好身心全面准备和适应。充分理解儿童发展的个体差异性,尊重儿童的原有经验和发展水平,培养有益于儿童终身发展的习惯和能力, 为儿童后继学习奠定基础。

坚持双向衔接。改变衔接意识薄弱,小学和幼儿园教育分离的状况,强化幼儿园与小学协同合作、双向衔接的意识,科学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推动双向衔接,为儿童搭建从幼儿园到小学的平稳过渡阶梯。

坚持系统推进。积极探索、创新工作形式,建立行政推动、教科研支持、教育机构和家长共同参与的机制,整合多方教育资源统筹联动、形成合力协同衔接共育机制, 实现有效衔接。

坚持规范管理。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加大治理力度,规范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行为。坚决纠正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做法和行为,改变过度重视知识准备,超标教学、超前学习的状况, 合理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幼儿园(含村小附设的学前班,下同)和小学实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促进科学有效的双向衔接,减缓坡度,帮助儿童顺利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及家长的教育观念与教育行为明显转变,幼小协同的有效机制基本建立,科学衔接的教育生态基本形成,为儿童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素质基础。

二、攻坚任务

(一)坚持科学保教,幼儿园做好入学准备教育。幼儿园要任用和聘用师德良好、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师,不具备资格的须调整到其他岗位工作,或督促其参加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并考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后担任教师工作,确保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100%。要严格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科学制定保教工作计划, 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须使用入选宁夏幼儿园课程教学类资源目录的资源,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不得提前教授拼音、识字、计算等小学课程内容,不得给幼儿布置小学内容家庭作业、组织考试测验。不得设立学前班、大大班或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

(二)严格零起点教学,小学实施入学适应教育。学校要强化衔接意识,帮助学生做好入学准备,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要将一年级上学期设置为入学适应期,调整入学初期课程内容,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做到应教尽教。采取游戏化、生活化、情境化的教育方式,强化儿童学习的探究性和体验感, 帮助新生在身体心理、 生活自理、社会交往和学习习惯方面适应小学生活。要确保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坚决纠正未按规定实施零起点教学、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的教育行为,并视具体情节追究校长和相关教师的责任。

(三)构建教研共同体,开展幼小学段联合教研。各市、县(区)教研部门要将幼小衔接纳入教研体系,建立幼儿园和小学教研共同体,推动建立幼小学段互通、内容融合的联合教研制度,强化区域教研、联合教研和园(校)本教研。根据实践需要开展专题教研,加强幼儿园、小学和教师在儿童发展、课程、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交流,及时地解决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四)形成协同合力,完善家园校共育机制。幼儿园和小学要建立有效的家园校协同沟通机制,引导家长与幼儿园和小学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衔接工作。要及时了解家长在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方面的困惑问题及意见建议,宣传展示幼小双向衔接的科学理念和做法,通过家长开放日、家长论坛、家长学校、家园(校)联系平台、专家讲座、现场观摩等方式,深度解读幼小衔接的重要意义,帮助家长认识过度强化知识准备、提前学习小学课程内容的危害, 缓解家长的压力和焦虑, 引导其树立科学的育儿观,积极配合幼儿园和小学做好衔接。

(五)强化监管,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规范小学招生程序,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禁小学举办各种形式的考核、面试、测试等一切形式的入学招生选拔考试,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全面清理违规举办学前班和幼小衔接班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三、工作步骤

(一)试点先行, 启动幼小衔接工作(2021年5月—9月)

1.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幼小衔接实验县(区)、试点园(校)申报遴选工作。五个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遴选确定1-2个幼小科学衔接实验县(区)。每个实验县(区)结合当地实际,采取“试点园+试点校”结对为一组的形式,分别在城市、 乡镇和农村各设立1组试点园(校)。

2.实验县(区)制订完成具体实施方案,教研部门建立联合教研制度,先行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试点园(校)建立深度合作机制,试点园探索实施入学准备活动,试点校同步研究入学适应活动, 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二)加强指导, 组织实施幼小科学衔接(2021年8月—2022年9月)

自治区学前教育专家指导组成立幼小科学衔接巡回指导团队,根据实际需要赴实验县(区)指导制定实施方案。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遴选具有儿童发展研究基础、幼儿园教育和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经验的专家,成立幼小科学衔接市级专家小组,具体指导实验县(区)、园(校)的入学准备教育工作和入学适应教育工作。

(三)总结经验, 全面推进幼小科学衔接(2022年8月—2023年12月)

2022年秋季学期, 五个地级市在研究分析、梳理总结实验县(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幼小科学衔接工作推进会。实验县(区)开展学术交流培训活动及试点园(校)观摩活动,以点带面,层层推进,辐射到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和小学,全面推行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 2023年底前, 各市、 县(区)建立完成幼小协同的长效工作机制, 巩固幼小科学衔接工作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幼小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研究制订本地幼小科学衔接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把幼小衔接工作纳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统筹各方资源,提供经费支持,形成幼小衔接科学工作长效机制。

(二)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专业资源,发挥教研部门和专家在指导教育教学实践、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幼小衔接科学研究,开展优秀成果评比,组织幼小科学衔接实验县(区)、试点园(校)进行形式多样的交流、研讨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媒体宣传科学做好幼小衔接的重要意义和有效途径,树立科学导向,引导家长自觉抵制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 支持和参与幼小衔接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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