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优质校和优质专业(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11-23

[索引号] 640000003/2021-00543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成文日期]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0-11-23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优质校和优质专业(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建设一批自治区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群),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优质校和优质专业(群)建设实施方案》,并经自治区教育厅2020109日第32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01120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优质校和优质专业(群)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3号),建设一批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优质校和优质专业(群)(以下简称“双优计划”),实施职业教育“五大提升工程”,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相配套,整体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内涵发展、特色办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围绕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目标任务,聚焦自治区电子信息、新型材料、绿色食品、清洁能源、葡萄酒、枸杞、奶产业、肉牛和滩羊、文化旅游等九大重点特色产业发展,服务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到2025年,建成10所以上结构规模更加合理、内涵特色更加鲜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社会影响更加凸显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建成20个以上专业特色鲜明、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适应发展需求的优质专业(群)。通过实施“双优计划”,形成以优质校为龙头、优质专业(群)为主体,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错位发展、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办好就业有优势、创业有本领、升学有渠道、终身发展有基础的中等职业教育,开创宁夏中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新局面。

二、建设任务

(一)提升党的建设水平。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功能强、干部素质强、党员意识强,围绕教育教学开展工作,把做好思想政治教育、促进事业发展贯穿始终。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守信念、有担当,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有修养,党组织领导力、凝聚力强,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密切联系所在地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充分依靠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社区以及各种社会团体,协同推进党建工作和群众工作.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德育工作体系,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设劳动教育专题必修课程,落实体育、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开齐开足上好体育、美育课,纳入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新格局。参照高职院校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加大中职学校专职思政课教师配备力度,培育建设思想政治课教学创新团队和示范课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改革,按照规定选用国家统编教材,开足开齐开好必修课程,探索实施情景式、案例式、活动式等教法,建设深受学生喜爱、体现中职学校特点的思政课程。持续开展“文明风采”系列活动,创新方式方法,形成“校校组织、班班活动,人人参与”的制度机制。充分挖掘和利用地方、企业德育教育资源,推进校园文化创建。

(三)提升校企协同育人水平。瞄准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通过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合作等方式,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打造校企“双元”育人新格局。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训教学设备总值不低于校内总值的10%,共建共享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工位数不低于校内总工位数的10%(工科类专业)。学校至少牵头或参与组建1个以上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订单培养、冠名办班、教学工厂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企业需求与人才培养深度融合。参加现代学徒制培养的学生数不低于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校企协同搭建产教融合平台,共建示范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型企业。稳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至少承担2个以上x证书的试点工作,学生考证通过率达到60%以上。

(四)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健全完善“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卓越校长专题研修”机制,严格落实教师定期赴企业实践、挂职锻炼制度,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践,每年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践教师数不低于教师总数的30%。落实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人才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改革教师聘任(聘用)制度,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机制,实施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鼓励学校与高水平院校、重点骨干企业合作培养培训教师。双师型教师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50%以上。探索设立“企业讲师”流动岗位,积极引进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等兼职任教。加快培育一批塞上教学名师和技术能手,每个专业(群)至少有1名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期内,至少培育1个自治区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五)推进优质专业(群)和课程建设。融入银川都市圈重点产业、银北老工业基地智能制造产业、中南部生态旅游和特色农业等产业,严格执行自治区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制度,优化专业结构布局,重点培育对接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的新专业,推动专业集群式发展,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群)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建设12个对接县域经济发展的专业(群)。推进中职高职人才贯通培养模式改革,鼓励技术要求高、人才培养周期长的专业实施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人才培养。严格执行技能教学标准和专业课程标准,规范选用课程教材,探索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推进课堂改革,应用好案例教学、情景教学、项目教学、仿真教学等方式,实践性教学课时比例和学生顶岗实习时长达到国家标准和自治区相关要求。

(六)提高信息化水平。坚持应用导向,促进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深度融入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对接自治区职业教育云平台建设和企业生产服务智能化流程,扩容升级智慧校园基础能力,加强智慧教室、录播教室、数字化教室、虚拟仿真实训室、标准化技能考点等建设。“互联网+教育”融合应用试点学校、数字校园建设示范校要如期通过验收。积极开发覆盖学校骨干专业和核心课程的优质数字教学资源,扩大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覆盖面,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和竞赛成果转化应用水平。注重学生信息化职业能力、数字化学习能力和信息技术素养培育,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的广泛应用。

(七)提高学校治理水平。完善校园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全力推进校园治理“五大行动”落地,实现校园治理工作一年攻坚落实、两年巩固提升、三年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校园治理达标和示范校创建工作,着力打造具有宁夏特色的校园治理新模式。按照职业学校内部治理要求,完善学校章程,形成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教育教学管理体制,完善质量评价机制,落实中职学校年度质量报告和招生资质名录编制发布制度,向社会公布学校建设发展和招生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成长成才规律并与人才培养目标相衔接的学生管理制度,关爱困难家庭学生和特殊群体。依托职教云平台,建设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建设状态数据平台。

(八)提升校园绿化文化品位。坚持标准、突出内涵、激发活力,实施校园绿化提升质量和校园文化提升品位工程。科学规划校园绿化、美化、硬化和净化,实现春有花、夏有绿、秋有果、冬有景,努力将校园打造成生态景观校区,做到一校一景、处处是景。凝练体现现代职教思想、职业特质、学校特色、校训和校风、教风、学风等核心文化,形成独特的文化标识。促进产业文化、企业文化进校园进课堂,加强技术技能文化积累,传承培育工匠精神,建设各具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校园文化,实现“一校一品牌、校校有特色”。

(九)提升交流合作水平。深化与东部发达地区、港澳台地区尤其是闽宁职业教育合作,落实“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吸收借鉴先进的职业标准、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及数字化资源,支持与东部优质职业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合作交流。鼓励管理人员、骨干教师赴区外和国外研修访学,支持学生赴国外研习交流。

(十)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树立“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育人理念,推行“学生千日成长工程”,引导学生专业深化、技能强化、首岗适应、转岗顺达和可持续发展,持续增强学生核心素养、专业化能力发展。注重学生生活习惯、学习习惯、行为习惯等养成教育,着力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激发学生自尊自信自强。大力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培育和传承工匠精神。发挥职业教育扶贫功能,让每一名学生都能学到一技之长。新生报到率、三年巩固率、中高职贯通培养比例、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率在全区居前列,合作企业、用人单位及家长对学校满意率达到85%以上。

(十一)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主动对接人社、扶贫等部门,面向贫困地区、偏远乡村,广泛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技能扶贫,积极承担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社会人员通过中职学校培训获取证书人次达到相关要求。联合中小学开展学生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挂牌成立社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老年教育学校及继续教育(开放大学)分校,面向行业企业、城乡居民广泛开展社会服务。积极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服务学习型宁夏建设。

三、组织实施

“双优计划”实施项目化管理,列入自治区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财政厅等部门加强统筹指导、沟通协调和项目经费绩效评估。

(一)遴选确定

1.学校申请。区内各中职学校自主定位,自愿申报,根据自身长远发展规划,结合本校建设基础、优势特色、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建设目标、明确重点任务、编制建设方案,做到“一校一品、一校一策、一校一特色”。

2.市县初审。各级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学校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建设方案通过初步审核后,由当地教育(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推荐。

3.审核确定。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依据教育主管部门申报意见和申报学校现有基础、建设目标与建设方案,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经公示无异后,确定“双优计划”建设学校,在公平竞争中体现扶优扶强扶特。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群)分批遴选、分批建设。

(二)实施与管理

1.“双优计划”建设学校根据审定意见,修订完善建设方案,建设过程中确需调整建设任务的,须报教育(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2.“双优计划”建设学校要健全内部监测评价制度,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对项目建设实时监测、全程督导、动态调整。根据建设情况动态调整支持资金或取消建设项目,对建设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的,撤销“双优计划”建设学校资格。

3.“双优计划”项目建设周期为5年。建设期满,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照建设目标与学校实际建设成果,对“双优计划”建设学校进行综合验收和评估认定。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鼓励学校创新创优,对入选的“双优计划”建设学校在参与职业教育改革试点项目、现代学徒制试点、产教融合试点、教师培训、招生等方面给予有关政策支持。

(二)技术保障。组建“双优计划”建设专家指导组,对遴选建设学校全程指导。设立专项研究课题,提高对“双优计划”的理论指导。依托自治区职业教育云平台建设“双优”学校数据采集及管理平台,利用大数据提高管理、评价及决策质量。

(三)经费保障。“双优计划”建设以中央和自治区职业教育预算内专项资金引导、学校自筹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对入选“双优计划”的建设学校,根据建设任务进度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资金额度动态调整、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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