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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表日期:2022-11-10

来源:宁夏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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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过程

2018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学生近视问题作出重要示强调,“我国学生近视呈现高发、低龄化趋势,严重影响孩子们的身心健康,这是一个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问题,必须高度重视,不能任其发展,全社会要行动起来,共同呵护好孩子们的眼睛”。孙春兰副总理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2018年,教育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和教育部等8部门《通知》要求,为切实开展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由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起草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向厅内有关的业务处室、自治区卫健委等8个部门以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9年3月印发至各市、县(区)落实执行。

二、我区儿童青少年近视现状

2018年,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为52.7%;其中6岁儿童为14.5%,小学生为36.0%,初中生为71.6%,高中生为81.0%。宁夏总体近视率为48.4%,其中6岁儿童为18.4%,小学生为36.0%,初中生为66.3%,高中近视率为84.3%我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形势严峻。

三、方案的主要框架和内容

(一)明确了近视防控的总体目标。到2023年,力争实现全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近视高发的市、(县、区)每年降低1.0各个百分点以上。到2030年实现我区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二)明确了近视防控综合体系中各方的具体责任。《实施方案》对在近视防控中所涉及的学校、家庭、医疗卫生机构、学生和政府有关部门共五个方面主体的具体责任、应采取的措施办法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支持、参与儿童青少年的视力保护,需要在全社会营造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家庭关注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了近视防控工作的考核要求。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各地级市人民政府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各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责任书。实行考核评价公示制度,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市进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督办问责制,对未实现年度学生近视防控目标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学校进行通报,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将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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