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义务教育>工作信息

教育厅向宁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家长发出公开信

发表日期:2020-04-16

来源:新消息报

字号:【大】【中】【小】

阅读量:

4月15日,记者从宁夏教育厅获悉,该厅已向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家长发出公开信。信中表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为学习生活费用发愁?假如有这方面的担忧,请放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和营养改善计划政策会帮助孩子完成学业。 

据了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具体为:

补助范围:国家和自治区对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在籍学生中所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初中住宿学生年生均1250元,初中非住宿学生年生均625元。小学住宿学生年生均1000元,小学非住宿学生年生均500元。 

补助方式:家长只需要在新学年开学时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材料并承诺签字(这里请注意,填报虚假信息将被取消受助资格,严重的将被列入个人信用黑名单)。学生生活补助费将按学期每年分两次通过银行卡发放到学生监护人手中。

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范围:山区9县(原州区、彭阳县、隆德县、西吉县、泾源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和红寺堡区)及沙坡头区、中宁县部分乡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和附设学前班幼儿、县城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全区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 

补助标准:在校期间,每人每天按照5.6元标准,领取一个熟鸡蛋(早上)和一顿营养午餐;县城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在校期间,每人每天按照0.6元标准,早上领取一个熟鸡蛋。 

补助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

中国政府网    |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支持IPV6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网站地图

宁ICP备10000726号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544号       网站标识码:6400000030

版权所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联系电话:0951-5559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