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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欺凌、直面欺凌,用法律保护自己!

发表日期:2024-04-09

来源:青少年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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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带有学生欺凌性质的事件频频被曝出,相关话题更是一次又一次地蹿上热搜。

截至目前,虽然我国并未出台专门的学生欺凌法,但是,这并不代表学生欺凌事件的参与者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从其他的法律法规中,可以给学生欺凌事件的参与人相应的处罚。关于校园暴力法律条款有哪些呢?一起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

【学生欺凌的定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寻衅滋事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可以涵盖校园欺凌的处理以及事后教育矫正等多个环节。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也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设置了不同的刑事责任年龄标准,力求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之间取得平衡。近些年来,未成年人实施故意伤害、恶意杀人等严重犯罪的发生,让我们窥见青少年犯罪低龄化、恶性化的趋势,这在社会上掀起了大量关于刑事责任年龄规则的讨论,也让我们更加重视这一现象背后的多种原因。

今年3月25日第2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也专门印发通知,从3月25日起,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主题活动。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联系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广泛开展校园暴力和学生欺凌防治、心理健康等专题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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