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探望病重父亲,路上捡15.8万现金却第一时间归还失主……一句话令人泪目!
发表日期:2023-12-25
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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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宿迁市发生一则令人动容的温暖故事。13岁的初中生杨轩在去医院看望住院的父亲的路上,意外捡到一个布袋,打开一看,竟然有近16万元现金。尽管家庭困难,父亲眼下也急需用钱,杨轩却毅然选择了第一时间归还失主,这无疑令人泪目。
那日下午,杨轩和姑姑一同前往医院探望父亲,父亲病重。回家途中,宿迁北环运河大桥上,杨轩注意到旁边的电瓶车车主突然遗失了一个黑色布袋。
杨轩赶紧上前,他捡起布袋,试图赶上车主,以归还失物,然而车主骑得太快,杨轩并未赶上。
打开布袋,里面竟装满了钱,十几捆百元现金。回到家后,经过仔细清点,杨轩发现布袋里的现金,总计15.8万元。
虽然父亲因为脑出血长期住院急需用钱,但面对这笔“巨款”,杨轩并没有因此而动摇。
“妈妈,这个失主肯定非常着急,也许正像爸爸一样,迫切需要这笔钱救命。我们应该报警”,小杨轩说。
欣慰之余,全家人立即报了警。不久后,民警赶到,并将失物带走。
经过人像比对,警方成功找到了失主,并将钱物亲自交还给他。
这桩善举感动了无数人,尤其是在杨轩家庭困难的情况下,他的坚持、坚强与换位思考,他的心痛、隐忍和质朴之善,都值得我们深思和动容。
12月11日上午,杨轩所在学校和警方共同举行了表彰仪式,为杨轩颁发表彰证书,嘉奖其高尚的品质和拾金不昧的行为。12月14日,人民日报官微刊登了杨轩的事迹,众多网友为小杨轩点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 物权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虽然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但小杨轩的行为却远远超越履行法律义务本身,更是对深深根植于其内心的拾金不昧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笃行。
我们常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但在此处,焕然呈现的是德与法的更深一层关系: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关于拾金不昧之规定,是将千百年来仍然熠熠生辉的中华传统道德上升为国家的意志、人民的意志:法律;
小杨轩的行为,则是将深入国家、人民血脉的道德,质朴地尊为内心的法律。
这是一种文脉的流淌……
古“长安一片月,万户捣衣声”的唐,“路不拾遗,夜不闭户”……
今“依法治国”之中国“全民守法”,有无数“德法兼修”之少年。文脉传承,精神延续,吾中华民族理应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