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批自治区特级教师拟定人选公示
发表日期:2023-09-11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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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特级教师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开展第十批自治区特级教师推荐评定工作的通知》,经各单位(学校)审核推荐、县级遴选推荐、市级初步推荐、自治区评审认定,拟确定丁霞等106名同志为第十批自治区特级教师,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至9月1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教育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不能诽谤、诬告。自治区教育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
联系电话:(0951)5559105、5559123
来信请寄: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或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收)
附件:第十批自治区特级教师拟定人选名单
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