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校、优秀家长学校和优秀家校共育案例评选结果的公示
发表日期:2022-10-02
来源: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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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宁教办函〔2022〕35号)要求,经学校(园)申报、各市推荐、专家组审核评定等程序,拟确定自治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校20所、优秀家长学校50所和优秀家校共育案例28例,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为:2022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教育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须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反映材料请于2022年10月12日前寄送至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逾期及匿名反映均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
邮政编码:750000
联系电话:0951-5559257
电子邮箱:jtjynx@163.com
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2022年评选结果.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