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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教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07-15

来源:驻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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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教育

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

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学校):

现将《2021年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教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1年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教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自治区教育工委  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76

2021年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教育领域群众

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纪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2021年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教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部署。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通过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切实整治群众身边的作风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题、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健全防范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长效机制,真心实意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感受到教育的公平公正。

二、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抓重点带全面的原则,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社会关切、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重点整治教育领域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以及党员干部对群众合理诉求漠不关心、推诿扯皮、消极应付、拖延搁置,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

(一)规范办学行为方面。中小学招生入学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说情请托、权钱交易的问题;校外培训机构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合同欺诈、与学校勾连牟利等问题;民办学校在办学、收费等方面不规范的问题;直接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等问题;落实“五项管理”(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制管理)搞变通、打折扣的问题;教师使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给家长布置作业或变相布置作业,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和签字等的问题。

(二)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方面。挤占、挪用、套取教育经费的问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和资金落实不到位,应补未补、优亲厚友、盘剥克扣的问题;学生奖助学金、资助金评选不严格、资金拨付不及时、发放不规范的问题。

(三)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教育教学活动中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礼金的问题;中小学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向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问题;违反课堂讲授纪律、学术不端的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规范办学行为方面整治的具体措施

一是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各市、县(区)要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招生政策及严禁事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原则,严禁跨片区随意招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插手和干预招生工作;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实施阳光招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将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名单等向社会公告,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强化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各市、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

二是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的安排部署,联合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在办学中的不良行为,依法规范教训培训秩序。

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发展规划处、教师工作处,各市、县(区)教育局

三是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收费行为。各市、县(区)要严格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对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禁民办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收费标准、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规收费问题发生。

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各市、县(区)教育局

四是加强教辅材料选用管理情况的督查。各市、教育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严格评议推荐程序,认真做好配套教辅材料选用推荐规范发行订购渠道,切实保障中小学生使用质优价廉的教辅材料。各中小学校在所属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中,按照“一科辅”原则选用与教科书配套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推荐、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和学生征订、购买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对于违规行为,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五是加强中小学“五项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市、县(区)中小学要严格落实“五项管理”,健全作业管理办法,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总量,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引导家长保证学生充足睡眠,培养良好作息习惯;原则上要求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进校后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课外读物,严禁以推荐用书、必读用书、指定用书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和家长购买课外读物;严格落实体育课时要求,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积极改善学生用眼环境,缩短电子产品使用时间,增加学生户外活动,坚持眼保健操制度,定期开展视力监测,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用眼习惯。

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基础教育处、体卫艺处,各市、县(区)教育局

(二)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方面整治的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自治区教育厅进一步健全完善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类教育经费管理办法,完善教育重点项目管理平台,确保经费管理规范,使用安全。

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务审计处,各市、县(区)教育局

二是加强学校食堂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市、县(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配餐企业资质、米面油等大宗食材集中招标采购、蔬菜、肉(禽)蛋等冷鲜食品定点供应、食品及原、辅料供货商资质及食辅材料质量档案建立、食品原料出入库登记、验收制度等情况的监管,防止出现优亲厚友、盘剥克扣问题;进一步发挥自治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管平台的作用,加强对各校食堂建设、食谱制定、财务账目和食材采购的数量、价格及食品留样等实时动态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防止资金使用出现跑冒滴漏。

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各市、县(区)教育局

三是加强学生奖助学金评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市、县及各学校严格落实评选范围、标准、程序等工作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任何个人和组织对评选工作的不正当插手干预;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评选办法、评选标准和评选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切实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坚决纠正利用行政权力干涉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行为,切实解决名额分配不公平、评选标准不公正、推荐工作不公开、弄虚作假等问题。

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各市、县(区)教育局

四是加强各类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市、县(区)教育局加强资助资金管理,积极协调各级财政部门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全面实施精准资助,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类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自治区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责任单位:宁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市、县(区)教育局

(三)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整治的具体措施

一是加大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惩处力度。各市、县(区)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报告通报制度(试行)》,对师德失范者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并定期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自治区教育纪工委,各市、县(区)教育局

二是加强学校和教师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市、县(区)教育及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统筹制定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教师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做好教学准备,课前指导学生做好预习,课上讲清重点难点、知识体系;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增减课时,起始年级严格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严禁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或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各市、县(区)教育局

三是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各市、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建立完善师德师风教育培训机制,利用 “国培计划”、自治区级培训项目等各类教师培训资源,改革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突出师德师风内容和占比;选树教书育人楷模、师德标兵、“最美乡村教师”,加强先进事迹宣传,树立师德标杆,弘扬正能量。

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各市、县(区)教育局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县(区)教育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所在地区教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深入排查问题,结合实际采取整治措施,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注重实效,坚决杜绝走过场、搞形式,切实让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建立报告制度。各市、县(区)、中小学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业务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每月对教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建立台账,逐件登记,逐一整改、逐一销号。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和典型问题办理情况,五个地级市教育局每月20日前将所辖各县、市(区)教育局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将电子版发送至nxjytjcs@126.com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

(三)畅通监督渠道。要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监督机制,畅通群众反映问题、信访举报、投诉建议渠道,用好互联网、大数据等新载体新技术,搭建方便群众参与监督的有效平台,调动群众有序参与的积极性,推动行业监督同群众监督协同贯通。整治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要公开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严肃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抓好整治重点问题的排查和源头治理,紧紧围绕突出问题,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找准着力点,按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举措,实行定量、定性、定责管理。对线索反映具体的要优先办理,办理结果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由其所在市、县(区)教育局进行重点督查,对问题反映集中、线索清晰具体、问题性质严重且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问题,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和教育纪工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将挂牌督办。在专项整治过程中组织领导不力、整治具体措施落实不认真、问题线索调查不彻底等行为,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所在地纪委监委严肃问责。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和教育纪工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将通过直查直办、挂牌督办和提级办理、通报曝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点穴行动”,采取“一案双查”,既处理当事人,也对主管部门进行问责。

(五) 加强典型宣传。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引导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实实在在为民办事、为民解忧、为民谋利。及时总结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深入挖掘经验典型,加大教育系统勤廉榜样人物的正面宣传力度,突出激励示范引领,推动经验交流,营造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


全区教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

专项整治工作举报内容、方式和途径的公告

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肃正教育环境,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现将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教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的信访举报内容、方式和途径公布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受理部门

(一)规范办学行为方面。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说情请托、权钱交易的问题;校外培训机构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合同欺诈、与学校勾连牟利等问题;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不严格,直接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等问题;落实中小学“五项管理”(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制管理)搞变通、打折扣的问题;教师使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给家长布置作业或变相布置作业,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和签字等的问题。

受理部门: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自治区教育厅财务审计处

举报电话:0951-5559080、5559070、5559075

(二)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方面。挤占、套取、挪用教育经费的问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和财政资金落实不到位,应补未补、优亲厚友、盘剥克扣的问题;学生奖助学金、资助金发放评选不严格、资金拨付、发放不及时的问题。

受理部门:自治区教育厅财务审计处

宁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举报电话:0951-5559075、5559232

(三)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教育教学活动中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礼金的问题;中小学在职教师开展有偿补课、向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问题;违反课堂讲授纪律、学术不端的问题。

受理部门: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举报电话:0951-5559105

(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方面。在开展教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中走过场、搞形式,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受理部门: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自治区教育纪工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举报电话:0951-5559333、5559123

二、举报方式

人民群众可以采取电话、寄信、网络等方式进行监督举报。提倡、鼓励署实名举报,举报人要认真对待举报问题的真实性,尽可能对举报的问题保存提供相应证据,以便调查取证。

三、举报途径

(一)寄信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自治区教育厅(邮编750011)

(二)网络举报

举报邮箱:nxjytbgs9333@163.com

举报网站:http://jyt.net.gov.cn

                       自治区教育工委  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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