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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4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表日期:2021-09-22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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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宁教提案字〔202167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43号提案答复的函

马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宁夏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自治区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宁政规发〔2020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畅通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渠道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提出“构建中职、专科高职、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贯通,以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遴选若干中职、专科高职、本科院校实施3年中职教育与4年本科教育(‘3+4’)、3年高职教育与2年本科教育(‘3+2’)贯通培养招生试点,采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形式,探索实施“本硕衔接”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同时,我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宁教高〔202055号),明确以“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办法,面向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单独招生,打通了符合条件、有升学意愿的职业学校学生上升通道。

《实施方案》对校企深度融合及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明确提出“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依托或联合职业院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支持企业参与公办职业院校办学。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发挥行业骨干企业引领作用,鼓励校企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或产教融合集团,带动中小微企业参与,推动实体化运行。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支持职业院校与重点骨干企业共建兼具教学、生产和研发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大力开展生产性实训。健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立共建共享平台的资源认证标准和交易机制,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同时,将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对建立完善德技兼备的育人机制作出安排部署,明确提出“完善学生顶岗实习、工学交替和订单培养制度,实施‘企业办班’‘教学工厂’‘生产实训一体化车间’等多种育人模式”。同时,《实施方案》提出要推进教材教法改革,“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鼓励更多职业院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使培养出来的学生具备多岗位就业的能力。

成立宁夏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属高等学校设置事项。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高等学校设置事项实行“先规划,后设置”,由教育部每5年组织各省(区)编制一次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经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评审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报教育部审批,对各省未纳入设置规划的高等学校设置项目,教育部原则上不予受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将按照教育部工作安排,统筹考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接自治区九大产业,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职业教育布局开展全面调研,组织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就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学科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对提出申请的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和评审,在深入分析现有高校存量资源的基础上,准确规划合理增量,甄选确有必要、具备基础的项目纳入规划。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区“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建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同意后报教育部审定。届时将统筹考虑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转设及宁夏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大学设置事项。

感谢您对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教育厅

2021818


联系单位及电话:教育厅发展规划处,5559067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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