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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40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表日期:2021-09-21

来源:自治区教育工委思想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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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宁教提案字〔202173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4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炜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和指导我区民办高校建立和建设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并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部)承担着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研究、宣传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职责。加强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部)建设,对于保证高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水平,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提升师生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维护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始终高度重视民办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 2014年我区率先在全国出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宣传部 教育工委 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共建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部)的实施意见》(宁教工委〔201462号),从规范机构设置、学科专业、课程体系、人才队伍、教育教学实践等方面提出明确建设任务,按照公办本科高校50万元、民办高校30万元、高职院校10-20万元标准,各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部)办公设施、图书资料等基础建设予以专项经费支持,按照10-15万元标准对各高校马克思主义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学综合改革、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予以重点支持。同时,支持全区4所民办本科院校与吉林大学、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建立对口支援协作关系。2018年,我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制定出台《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干部到高校开展“四个一”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督促民办高校配齐思政课教师队伍,成立民办高校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部建设联盟,设立民办高校思政课教师绩效津贴专项经费,支持建设民办高校思政课名师工作室,优先选派民办高校思政课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思想政治理论骨干培训,各民办高校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部在教育教学、学生培养、学科专业、师资队伍、科学研究等方面得到了大幅提升。

下一步,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部)建设的实施意见》,强化政策保障,实行分类指导、分层建设,支持和鼓励民办本科高校用35年时间建成12所全区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

感谢您对我区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自治区教育厅

2021825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教育工委思想政治处,5559025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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